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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法院强化行政审判职能努力实现“三个统一”
发布日期:2007-04-30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今年以来,武进法院认真贯彻第五次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保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司法环境,化解行政争议”的要求,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1-4月份,全院办结行政诉讼案件15件、非诉行政审查案件69件,结收案比为89.4%。

    一、切实履行司法审查职能,努力实现促进依法行政与维护合法权益相统一
    坚持“公正与效率”主题,彰显行政审判职能,在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监督、支持依法行政。一是进一步加强诉权保护。切实增强依法司法的意识,及时受理行政案件,秉承公正的原则审理案件,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能。严格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的若干问题的规定》,全面而客观地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坚持公正原则,对事实证据、审判程序、法律适用和裁判文书等各道环节严格把关,以行政审判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三是进一步加大审查力度。在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程序性审查同时,加强对行政处罚合理性审查,依法开展好审查听证工作,确保非诉执行裁定准确性,从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非诉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今年第一季度,全院办结非诉审查案件69件,举行听证程序案件达10件,经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案件达49件,分别占非诉审查总数的14.5%、71%。
    二、大力加强综合协调工作,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按照“坚持合法审查,促进执法完善,依法规范撤诉,力求案结事了”的原则,通过加大行政审判工作协调力度来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一是围绕全区重点工作主动协调。针对全区大力推进拆迁工作的实际,主动到区拆迁指挥部、建设局、国土局及有关镇进行走访,了解部门执法情况,共同研究解决遇到的法律问题,并提出依法拆迁的好建议,得到区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好评。二是围绕可能引发群体矛盾或上访事件超前协调。年内参与了有关部门和乡镇涉及非法办园、非法采石、非法取水、“两违整治”、常宁高速公路水利行政处罚等易激化的群体性事件的专题协调活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效避免了违法行政行为。三是围绕涉及相对人切身利益的案件重点协调。对涉及处于弱势地位的务工人员切身利益的一系列劳动行政确认、要求履行法定职责案件,坚持从化解纠纷、保障实体权益的角度出发,加大协调力度,努力化解“官民矛盾”,使行政争议得到及时解决。
    三、积极服务行政法治建设,实现监督职能和维护职能的统一
    依法拓展行政审判职能,加大服务行政法治建设的力度,促进行政机关服务效能的整体提升。一是推行行政首长应诉制度。积极促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建立,参与全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文件的拟定,同时选择典型案件,要求行政首长出庭观摩,加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意识。二是落实行政执法培训制度。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行政机关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宣传法律和总结行政执法经验教训,增强行政执行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2006年,先后到交通局、劳动局、水利局等部门,为196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培训,并开展培训后的答疑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三是规范司法建议工作制度。及时提出司法建议,积极协助有关行政机关改进工作和完善制度,促进行政主体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针对全区保护水资源的形势要求,先后参与了《武进区水资源管理办法》、《常州市武进质量技术监督局开门审案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并主动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