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常州中院执行局和监察室有关负责人会同天宁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院领导以及执行局、监察室负责人专门到武进区某税务机关共同找一位投诉人冯某谈话。是什么原因会让两级法院的人员需要共同找这位投诉人谈话呢? 事情源于2005年天宁法院执结的一起执行案件。冯某系武进区某税务机关公务员,因与同在一幢楼居住的邻居李某发生车库权属纠纷,被法院判决其须向李某支付补偿款9188元并承担相应利息。由于冯某在判决生效后未履行义务,李某遂于2005年10月向天宁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天宁法院受理后,在冯某仍不愿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况下,依法追加了冯某的妻子鲍某为被执行人,并根据查证线索到某银行冻结了鲍某存款40000元。鲍某存款被冻结后,天宁法院发函通知冯、鲍两人限期到法院履行义务,但冯、鲍两人拒不履行。同年11月28日,天宁法院派员到银行办理存款扣划手续。扣划当时,天宁法院要求银行只扣划判决确定的金额,即补偿款和利息共计10725.05元。然而,银行方面提出:鲍某被冻结的存款系整存整取定期存单的存款,银行目前电脑操作系统不能部分扣划,只能提取全部存单款项。因此,天宁法院鉴于银行实务操作中的情况,又考虑其不愿保管部分扣款后的剩余款项,故将冻结鲍某的40000元存款全部扣划至该院执行款专户上。执行以后,天宁法院除依法支付给李某申请执行款10725.05元外,对剩余款29274.95元多次用电话和发函方式通知冯、鲍两人到法院领取。但是,冯、鲍两人一直未领取该款。此后,冯某多次写信到天宁法院、中院以及市、区人大、政法委等机关投诉上访,反映天宁法院存在超标的违法执行问题。 对于冯某投诉上访,中院及相关单位极为重视,分别在了解实情后,要求天宁法院做好息事停访工作。天宁法院为此专门两次找冯某和通过其单位做平息工作,但均未有效果。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扩大,不使冯、鲍两人的经济遭受损失,天宁法院将上述执行剩余款在计算好相应利息后一并以储蓄方式存入银行,并保管好存单。 面对冯某的偏执,防止事态升级。4月10日,中院和天宁法院经会商共同与冯某预约,再次到其所在单位进行现场接访。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始的两级法院人员共同找冯某的情形。两级法院人员的到来,冯某深感震动。在接下来的谈话过程中,两级法院人员既坚持原则,又诚心说服,最后又针对性提出了“尊重事实”、“相互理解”、“适可而止”等切实解决事端的意见,终于使冯某认识到因自己过激的行为,给法院及有关机关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为此,冯某当场表示不再继续投诉上访,并高兴地收下了天宁法院为其带来执行剩余款存单。至此,这起历时一年多的信访事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常州中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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