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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人民法院在孟河镇公开宣判常州第一烟草案
发布日期:2007-04-26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香烟的犯罪行为,维护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07年4月25日下午,新北区人民法院在孟河镇对常州贩卖假烟第一案的被告黄琴华等人进行了公开宣判,新北区委常委、区政法委书记陆敏出席宣判大会并对今后一个时期继续深入推进严打整治斗争作了重要讲话。当地干部群众500余人旁听了宣判大会,整场大会反响强烈,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宣传和教育了人民群众,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地处常州、丹阳、扬中三市交界地区,由于地理位置特殊,多年以来,部分违法人员利用该地区交通便利,假冒伪劣香烟易于集散,政府部门打击、管理难度较大的特点,大肆进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香烟的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烟草的生产和销售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此,公安、烟草、法院等部门也多次进行了专项整治。2006年2月,孟河镇人黄琴华等人从福建购得170件假烟在本市某设备厂内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法院审理查明,黄琴华、张夫根、陆晴为家庭式贩卖假烟团伙,2003年7月至2006年2月间,三人伙同刘刚、张文武、黄晨从福建省云霄县蔡舜德(已判刑)、方明海(另案处理)等人处购得“南京”、“红河”、“一品梅”等各种品牌的假冒伪劣香烟并在常州、江阴等地销售。据统计,被告人黄琴华、张夫根参与销售的假冒伪劣香烟金额计人民币高达4080865.65元,其他共犯涉案金额也均达两百万元以上,由于该案情节严重,侵犯了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为严肃国家法制,惩罚犯罪,新北法院判处被告人黄琴华获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80万元,其余五名被告人也同时分别被判处二年至七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