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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之花在这里盛开
发布日期:2007-04-26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2007年3月24日,正是春寒料俏的时节,外面飘着丝丝的小雨,让人倍感凉意,而在金坛法院行政庭的会议室,安徽省无为县的一名当事人钟玲丽心里却暖暖的,因为行政庭蒋华法官为了该起案件已经进行了四次协调。

    这是一起劳动工伤认定案件。第三人钟玲丽的丈夫汪小五生前在原告柚山水泥厂工作,从事的工种是水泥包装工,工作四年多后感到肺部不适,遂回家治疗,经法定部门鉴定确定为职业病,经治疗无效死亡。钟玲丽遂向金坛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金坛劳动局认定汪小五为工伤。柚山公司不服向金坛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金坛市政府维持了劳动局的工伤认定。柚山公司仍不服,向金坛法院提起诉讼。本案经过开庭审理,承办法官蒋华考虑到汪小五已死亡,其家中父母已年迈孩子尚小,妻子无收入,即使官司赢了,第三人仍将走上迈迈的仲裁、诉讼之路。如果三方当事人能在合法、自愿的前提下,通过协调解决,对大家来说未偿不是一件好事,于是就有了前几次的协调。蒋华法官为了能早日案结事了,毅然放弃休息日,将第三人和原告召集到这里开展协调工作。大约十时许,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原告自愿补偿第三人因汪小五工亡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合计人民币115000元,款项在指定日期交到法院,由法院汇到第三人指定的帐户。当看到原告签了协议,第三人钟玲丽流下了眼泪,这是满含着感激和心酸的眼泪,她拉着蒋法官的手一个劲的说“谢谢、谢谢!”,当日真诚地将一面写有“执法为民,解忧排困”的锦旗送到了蒋华法官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