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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领导在全市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要求——围绕构建和谐社会 开创公正高效权威民事审判新格局
发布日期:2007-04-23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4月19日,我市召开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议。这是自2000年以来市委召开的第二次大民事工作会议,市委书记范燕青非常重视,就此次会议专门作出重要批示:“近年来,我市法院注重围绕中央和省、市委提出的要求,及时调整思路和观念,坚持依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相结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为化解各类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自2000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以来,全市法院依法服务大局,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民事案件。六年来,共审结一、二审民事案件121999件,占同期全市法院审结的各类案件总数的81.11%,解决争议标的额达116.81亿元。市中级法院先后制定了《关于全市法院为进一步加快发展私营个体经济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等措施,把建设和谐社会与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紧密结合,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晓霞到会作了讲话,她要求:我市法院加强民事审判工作,要从保护好、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高度;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切实肩负起维护社会稳定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做和谐社会坚定的建设者和保障者。
    张晓霞指出,全市法院要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标准和要求,深入推进新形势下的民事审判工作。一是要以正确的稳定观指导民事审判工作。民事审判工作不仅要维护治安安全,还要注意维护国家经济、生产、公共安全,实现全面的稳定;不仅要看办结案件数量的多少,更要看是否化解了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二是要着眼于维护经济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依法妥善处理好各类民事案件,采取便民措施,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诉讼困难。三是要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正确处理判决与调解关系,争取用和解的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并将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张晓霞强调,全市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新形势下民事审判工作,切实加强对民事审判工作的领导,自觉依法办事,及时研究解决民事审判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针对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案多人少的矛盾,在人员编制、职级待遇、办案经费、物质装备等方面给予必要保障,尤其要关心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建设工作;坚决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决不允许插手、干预人民法院正常的民事审判活动;坚决反对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出发,对案件进行不当干预,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确保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还要加强对新闻舆论的正面引导,为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市中级法院陆洪生院长在会上作了题为《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要求,努力建设公正、高效的社会主义民事审判制度》工作报告。会议对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时永才副院长作了会议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