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钟楼法院刑庭去年创建省级青少年维权岗以来,一直将关心和重视失足未成年人放在重要位置。
3月11日上午,一位来自山东的当事人手持“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锦旗来到钟楼法院刑庭,激动地说:“感谢刑庭的黄庭长,是她挽救了我的儿子!挽救了我家!!” 未满十八周岁的刘某某系山东夏津县渡口驿乡人,2007年1月,其伙同张某某等三人采用钥匙捅锁等手段,盗窃作案3起,赃物价值人民币3370元。案件到了有“法官妈妈”之称的黄伟手里,在悉心审查案件卷宗后,黄伟对刘某某的案情进行了细致的了解,在庭审的过程中,黄伟对刘某某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并鼓励他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要改过自新,重新树立起对生活的信心。刘某某当庭泣不成声,表示要做到浪子回头,以崭新的姿态重新回到社会中。根据刑法及省高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有关规定,刘某某被减轻处罚判处单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