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市中院对全市7个基层法院的武器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从检查结果来看,总体情况良好。全市7个基层法院中除新北区法院外,其余6个法院都配备了数量不等的枪弹。根据2003年10月全省法院武器管理工作会议的要求,6个已配备枪弹的法院分别于近几年完成了标准武器库房的建设任务,新北区法院的武器库房也于去年12月按标准建成。各法院的武器库房全部按照省法院提出的标准进行建设,做到“三铁一器”齐全。在武器使用中,能严格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做到管理部门与使用部门分开。在武器保管中,库房与保险柜的钥匙分别由不同的人员掌握,做到“双人双锁”,枪弹实物数量完好无损。
在检查中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如个别法院只重视武器的安全与完整,对台账建设不够重视;还有的法院武器库房改造完成后未及时将库房内顶棚修补平整,不够整洁。
进一步加强法院武器管理工作,是今年法院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根据省法院的要求,今后中院将视情增加对基层法院武器管理工作的检查次数,以加大对这项工作的督促管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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