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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举行在常全国人大代表座谈会
发布日期:2007-02-27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为贯彻落实人大常委会监督法,进一步加强代表联络工作,2月26日下午,市中院举行了在常全国人大代表座谈会。市委书记范燕青,市政协副主席朱晓敏、秦士嘉等6位在常全国人大代表到会参加了座谈。
    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陆洪生简要回顾了全市法院2006年工作,着重汇报了2007年的工作思路。陆院长指出,2007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一年。人民法院既是和谐社会的建设力量,又是和谐社会的保障力量,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担负着重大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全市法院要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全局,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加强法院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和意见,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方针和“公正与效率”主题,通过充分有效合理地发挥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围绕这一指导思想,全市法院要按照两个“最大限度”的要求,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切实增强和谐司法的意识,大力推进和谐司法,当好和谐社会的建设者和保障者。
    市委书记范燕青对法院长期以来积极开展代表联络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2006年全市法院系统在全面履行司法审判职能、积极深化各项改革、扎实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和司法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化解各类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在2007年的工作中,全市法院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法院工作的新要求,围绕市党代会“五个更加”、“五大建设”重点,积极推进法治常州建设,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