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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中院民一庭“四个坚持”认真贯彻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
发布日期:2007-02-26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召开后,常州中院民一庭认真学习会议精神,进一步认清新形势下民事审判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以“四个坚持”为抓手,切实履行民事审判职能,推进民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民事审判队伍建设,努力开创民事审判工作的新局面。
    一、坚持“公正与效率”为主题,实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有机统一
    针对实践中“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程序公正。落实合议庭负责制,院、庭长不直接改变合议庭的意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符合法律规定回避条件的审判人员依法采取回避措施;制定听证规则,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为缓解目前民事审判工作中“案多人少”这一突出矛盾,积极探索提高民事审判效率的审判方法,实行案件繁简分流,采用普通程序简化审;二审的举证期限采用在法院引导下,由当事人协商或者认可的办法,确定较短的举证期限。同时,在审理过程中坚决杜绝人为拖延、久拖不结的情况,实现诉讼效益的最大化。
    二、坚持确保案件质量为关键,切实维护司法权威
    把案件质量作为维护司法权威的关键,在不断提高审判人员自身业务水平的同时,建立健全合议庭把关、庭长把关、分管院长把关、审委会把关等“四级把关机制”,确保案件质量。认真落实判后答疑制度,切实减少当事人申诉上访,确保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和司法权威。完善个案改判、发回重审的上下沟通和交换意见制度,进一步规范二审案件改判、发回重审工作,提高二审改判、发回重审质量。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定期通报制度、年会、例会制度和疑难复杂案件的汇报请示制度,加强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提高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坚持司法为民为宗旨,拉近司法与民众的距离
    高度重视群众的利益诉求,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依法稳妥审理好劳动争议、社会保障、医疗纠纷、拆迁安置、土地征用等涉及民生问题的案件,把司法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加大对进城务工人员、分流安置职工以及妇女、儿童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力度。认真落实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加强对贫困群众和文化水平低当事人的口头告知,做好法律释明工作,切实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四、坚持有效解决纠纷为主线,确保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以“定纷止争,胜败皆服”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有效解决纠纷机制,依法妥善化解涉诉社会矛盾。尤其是加强调解工作,坚持庭前调解、审判过程中调解、判决送达前调解相结合,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扩大邀请协助调解和委托调解的案件范围,健全调解指导网络,积极借助社会力量解决纠纷。在去年与市司法行政机关联合培训人民调解员1200多人次的基础上,扎实部署新一年的培训工作。同时,将诉讼调解工作和“诉讼对接”工作纳入全庭法官年度岗位目标考核,充分调动法官做好调解工作和“诉调对接”工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