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高级法院“苏高法[2007]26”号文件和全市法院信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诉信访工作,武进法院迅速行动、精心实施,研究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涉诉信访工作意见》,并从规范化建设入手,积极构建“大信访”格局。
一、 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信访工作职责
把涉诉信访工作放在全院重要位置,加强协调配合、整合内外资源,切实增强工作合力。一是建立涉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以院长为组长、其它分管院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涉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掌握和熟悉本院、本地区的信访动态、突出问题,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处理重大、复杂涉诉信访案件。二是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涉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处理涉诉信访工作的具体指导,经常检查立案窗口,及时督促解决存在问题和不足,处理和协调本地区的涉诉信访,并明确立案庭为统一扎口部门。三是全力构建“大信访”格局。进一步明确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院长以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信访工作联络员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网络,实现信访工作人人有责任、人人有担子,形成院全院上下共同关心、齐抓共管的“大信访”工作格局。
二、强化长效管理,创新信访工作机制
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以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为重点,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一是建立涉诉信访防控机制。积极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并取得各基层单位的理解、配合,充分发挥法院在信访工作及维护稳定中的作用。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信访工作,努力争取公安、民政部门的支持,及时提供纳入社会防控人员名单,使一些无理上访的当事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稳控,防止恶性事件发生。依法及时启动终结程序,通过“化解一批、稳控一批、打击一批、处理一批”,使有些当事人特别是上访老户有所收敛。二是建立涉诉信访责任机制。进一步强化信访工作职责,全面推行“首访负责制”,明确案件承办法官为涉诉信访工作直接责任人员,一旦发现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应立即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汇报。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承办法官要树立预防涉诉信访的意识,加强判前、判中、判后的法律释明工作。对不服生效裁判的来访,主要由立案庭、各人民法庭信访接待员负责接待,必要时原审法官共同参加接待。原审法官针对当事人的疑问,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法律宣传、解释教育工作,及时依法处理,防止矛盾激化,防止越级上访,提高初访接待息诉率。三是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切实完善初信初访工作制度,确保件件有处理,事事有回音,坚决杜绝拖办、漏办、不办等现象的发生。各庭(局)进一步完善信访台账,并及时将立案庭转办的信访处理情况及各自直接受理的来信来访情况全面录入信访管理模块。立案庭在每季度末将编制《信访动态》,通报全院信访工作动态,分析信访态势,总结信访工作经验,促进各庭(局)信访工作的发展。四是建立涉诉信访应急机制。根据敏感时期涉诉信访工作的特殊性,敏感时期院领导和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实行24小时手机开机状态;敏感时期应急小组实行24小时待命状态;各部门在敏感时期慎重处理矛盾易激化案件,防止出现信访事故。
三、强化责任追究,提升信访工作质效
牢固树立“一手抓审判、一手抓息诉”的工作思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全力提升接处效果。一是建立信访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实现审判责任与信访责任相对接,对在立案、审判、执行、接访等各个环节,由于司法行为不规范,不公正造成涉诉信访、越级上访甚至引发信访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有效增强承办法官的信访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建立瑕疵案件、发改案件追究制度。努力减少案件瑕疵,切实提升案件质量,强化源头预防。对不履行职责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瑕疵案件的,追究负责人的责任。对于二审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对所在部门进行扣分处罚,并予以扣发相应的奖金。对原审法官,院部直接扣发相应的奖金。三是建立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将各部门信访接处情况列入全院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之一,院领导小组定期对全院涉诉信访工作进行考核,集中对各部门来信来访办理情况及上报工作进行综合测评。对批办信访及季度信访情况逾期不报的,不重视涉诉信访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照《院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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