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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法院建立三项工作机制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纠纷
发布日期:2007-02-09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近年来,武进法院紧紧围绕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牢固确立审判工作服务大局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积极应对新的发展形势,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促进了辖区内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维护了辖区内农村和谐与安定。2005年以来,全院共办结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129件,未发生因处理不当引发的集访、闹访事件。
    一、建立健全联络机制,构建齐抓共管格局
    针对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协调难度大且矛盾易激化等特点,进一步加强与辖区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络,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逐步形成社会综合治理新格局。一是加强内部沟通,建立部门联动制度。民二庭进一步加强与立案庭和各人民法庭内部横向联系,建立内部联动机制,及时分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审理、执行工作运行态势。二是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络,建立信息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强与辖区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指派民二庭内勤担任信息联络员,每季度定期通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执行情况,着重通报案件的数量、类型、特 点,以及审理、执行中的法律适用、处理意见等,及时争取相关部门的配合支持。三是加强与基层组织综合协作,建立镇村两级联席会制度。积极争取镇村两级组织的协助、协作,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每年由区委农工办、法院民二庭牵头,定期组织全区各镇分管领导、各相关村委负责同志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商讨各类疑难复杂案件的处理方案,全面提高农村综合治理的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
    二、建立健全调判结合机制,提高司法审判绩效
    积极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即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十六字方针,把“案结事了、定纷止争、胜败皆服”作为民商事调解工作的最高目标,加大司法调解解决纠纷的力度,精心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充分发挥商事审判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的重要职能作用。一是不断强化诉讼调解,努力维护农村稳定。要求相关案件的承办法官牢固确立“稳定压倒一切”的大局意识,发扬“不怕苦、不畏难、不厌烦”的优良传统,充分发挥商事审判调节、规范、引导等职能作用,切实做好诉讼调解工作,全力促进辖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努力推动全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二是不断创新调解方式,努力实现诉调对接。全面落实全省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法院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有机结合,积极探索“委托调解、协助调解”工作模式,努力实现“诉调对接”,充分发挥社会大调解机制在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中的重要作用。三是不断提高审判实务能力,努力促进司法公正。始终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兼顾的原则,对经过大量细致的工作仍难以协调解决的部分案件,充分发挥院、庭长监督功能和审委会评议功能,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果断下判,提高审判的质效。
    三、建立健全仲裁辅导机制,拓宽纠纷解决渠道
    全面加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工作的辅导力度,充分发挥仲裁机构的职能作用,努力前移此类纠纷的调处工作,有效缓解审判工作的压力。一是注重仲裁人员的培训。为进一步提高仲裁人员的业务素质,规范仲裁工作的操作流程,民二庭定期组织相关的业务培训,系统分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现状、类型和成因,重点介绍相关法律、政策以及纠纷处理过程中的法律适用;安排2名仲裁人员脱产3个月到审理、执行部门跟班实习,从立案受理、开庭审理到案件执行全方位全过程熟悉此类案件的具体审判实务。二是参与仲裁规则的制定。结合当前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其他程序性法律法规的要求,协助并参与《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规则(试行)》的起草和制定,为此类纠纷的仲裁设置科学、合法、可操作的规范性文件。三是支持仲裁机构的搭建。我院充分考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结构状况,选派一名具有30多年审判实践经验的离岗退养法官,担任仲裁业务专职指导员,主要负责民二庭与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的衔接、协调、指导工作,以确保仲裁委员会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四是指导仲裁机构的协调。民二庭多次应邀参与、指导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调,协助仲裁机构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