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墅堰区委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两院”决定的过程中,行动快,措施实,今年年初召开专题常委会进行研究,近期区委下发了《中共常州市戚墅堰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是要全面强化审判职能,充分发挥审判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化解各类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方针,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要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按照法院二五改革纲要,抓好重点改革任务的落实,确保在一些重大改革措施上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是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切实增强人民法院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按照中央《决定》精神,从优解决干部职务职级、待遇等。
四是要积极支持法院职业化建设,提高司法水平。切实落实中央核拨的政法专项编制,支持人民法院引进亟需人才。
五是要加强司法廉政建设,树立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法院自2007年1月起实施廉政保证金制度,全面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
六是要切实保障法院履行职能所必须的经费,自今年1月起在职在编人员年人均公用经费的实际支出水平不低于3.2万元,并随辖区经济发展和司法工作的实际需要,给予更高标准的保障。区政府将重点支持法院基础设施、技术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帮助解决困难,所产生债务区政府将统筹规划,逐步消化。
七是要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司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区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区法院工作汇报,讨论区法院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
八是努力营造公正司法的社会环境,区人大坚持集体监督原则,支持和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办案;倡导行政机关应当尊重和服从司法审判;不得安排司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不得要求法院从事招商引资、经济创收等经营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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