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关于全省法院依法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意见》以及全市法院工作会议精神,天宁法院紧密结合基层法院工作实际,牢固确立和谐司法的意识,瞄准六大目标,努力找准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一、以服务大局、维护稳定为目标,充分发挥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保障职能。牢牢把握依法服务大局的总体要求,主动把法院各项工作融入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之中,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打击、保护、调节、规范、监督等职能作用,把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作为法院工作的中心任务,把促进社会的和谐作为衡量法院工作的重要标准,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和又好又快地发展,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目标,全面强化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司法理念。把维护司法公正作为促进和谐社会的生命线,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有效落实便民诉讼措施,全面拓宽司法救助路径,牢固树立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意识,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切实关爱民生,维护民权。 三、以化解矛盾、增进和谐为目标,全面提升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保障水平。树立正确的纠纷解决观,不断创新和完善有效解决纠纷的方法和机制,通过大力提升调解工作水平、息诉息访工作水平和矛盾排查调处工作水平,切实增强有效解决纠纷的本领,把各种消极因素转化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真正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增进和谐。 四、以开拓创新、深化改革为目标,不断完善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保障机制。按照党委要求和上级法院关于“二五”改革的整体部署,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基本价值取向,从解决群众关心的司法公正和效率问题入手,进一步深化审判组织、审判监督制度、审判管理和审判保障等方面的改革,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审判制度,努力实现司法的公开化、民主化、廉洁化和便利化。 五、以增强能力、提升素质为目标,切实提高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保障能力。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按照政治建院、素质强院、从严治院的工作方针,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人才建设、职业技能建设、司法规范化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以一流的队伍创造一流的业绩,以一流的业绩保障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深入开展。 六、以优化环境、统筹发展为目标,不断夯实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保障基础。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积极争取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及有关方面对法院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谋求解决发展中的瓶颈问题,大力加强基础建设和司法宣传,全力做好经费保障、物质保障和人员保障工作,扎实推进法院自身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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