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领导在全市法院工作会议上要求——
法院要当好和谐社会的建设者和保障者
“2006年,全市法院系统在全面履行司法审判职能,积极深化各项改革、扎实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和司法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化解各类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这是2月5日召开的全市法院工作会议上通报的市委书记范燕青对全市法院2006年工作的批示。去年以来,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策部署,找准司法服务发展、促进和谐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审判的惩罚、保护、规范、调节、监督、引导等职能作用,全年受理各类案件49627件,审结46643件结收案比为99.7%,始终保持了收结案的良性循环。全市法院共有70个集体单位和289名法官法警受到记功嘉奖,中级法院被省高级法院评为全省优秀法院,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平安江苏”创建工作先进集体。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张晓霞在会上讲话,她指出,人民法院既是和谐社会的建设者,又是和谐社会的保障者;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推进器,又是维护和谐社会的防火墙。全市法院要切实增强依法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牢固树立正确的纠纷解决观、维护稳定观和群众利益观,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调节经济关系,保障社会发展;坚持宽严相济,确保社会稳定;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保障机制。张晓霞要求,全市法院要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和省、市委实施意见的精神,坚持不懈地抓好思想政治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司法廉政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提高素质,改进作风,提升水平,优化形象,为依法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人才保证。张晓霞强调,全市各级党委要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帮助解决法院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各级人大要认真贯彻落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依法履行对人民法院的监督职权;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人民法院的经费保障,提高人民法院的经费保障水平,完善司法保障机制;各级行政机关要充分尊重人民法院审判权的行使,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全市法院要进一步增强自觉接受和依靠党的领导的观念,对事关法院工作的重要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事项和重要改革举措,要及时主动地向党委及其政法委汇报,在党委领导和支持下推进工作、解决困难、排除障碍,确保将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真正落实到司法实践中去。
市领导俞志平、吴春生、何祖大出席会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陆洪生作工作报告,会议还对2006年度全市法院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了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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