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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跟形势率先学习“两个规定”与时俱进树立和谐执行新理念
发布日期:2007-01-19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日,天宁法院组织全体执行干警认真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新近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两个规范性文件。通过学习,该院执行干警对体现执行工作程序公正的相关规定又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为提高执行工作的公信力,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多种途径包括公告、网络、媒体,依法公开案件执行工作各个环节和有关信息,执行工作的每个程序、各个环节都将置于当事人和社会监督之下,进一步体现了司法公开的原则;为解决部分案件久拖不执、执结期限较长的问题,《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对案件的执结期限予以明确规定,同时对案件执行过程中相关环节,如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评估拍卖机构的遴选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两项制度的出台是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推进、落实“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的又一重要举措,也是执行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具体措施,对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执行案件公正、廉洁、高效、和谐执行都能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经过认真学习,深入分析,结合该院执行工作实际,决心在07年的执行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好最高院的上述两个规范性文件,努力从以下两个方面作进一步的改进:
    一、进一步落实执行公开制度
    1、要在全面实行“三告知”制度的基础上,向当事人重点发放执行风险提示书,将执行程序中有关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友情及时告知当事人。进一步扩大听证的范围,将终结执行、执行款物的分配方案等事项纳入公开听证的范围。
    2、公开案件承办人的联系方式,以便当事人与承办人及时联系,了解有关案件进展情况及提供有关执行线索。具体设想是制作便民联系卡,统一发放给案件当事人,并将所有执行人员名单、照片上墙公布,接受监督。
    3、进一步改进执行文书的制作,尤其是对终结执行裁定书、中止执行裁定书制作力戒公式化、概念化的制作方式,力求在裁定书中客观反映执行工作的全过程。
    4、建立执行案件的查询制度。充分利用已建立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对当事人需要查询执行案件的有关情况由专人负责查询(涉及到有关机密除外)。
    5、全面落实执行工作的流程管理制度。将执行工作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严格按照省高院制定的《执行工作细则》的规定操作运行。
    二、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
    1、建立消极执行的防范机制。严格按照执结期限管理的规定办结案件,对简易案件原则上一个月执结,一般案件四个月内执结,严格执结期限的延长报批手续,对无正当理由在期限内未能执结案件的承办人,将采取易人执行的方式,并实行网上公示。
    2、对执行异议案件规范审查。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执行异议材料后三日内进行审查,并单独立案后限期作出处理结果。
    3、改进报结案的方式。案件执结完毕应及时予以报结,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尽量扣除期限,缩短办案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