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全省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工作会议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会议在徐州隆重召开,省高院有关领导、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分管院领导、赔偿办主任参加了会议。 省法院院长公丕祥发表书面讲话,叶兆伟副院长作工作报告。叶兆伟副院长从分析当前全省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入手,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对进一步加强国家赔偿审判工作提出了六项具体要求。 会议全面回顾了国家赔偿法实施十一年来全省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成绩和经验,隆重表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这次大会上,我院赔偿办首次获全省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荣誉,并在大会上作了经验交流发言。 附叶院长代表省院提出的六项具体要求: (一)进一步明确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是人权保障原则; 二是平等原则; 三是司法责任原则; 四是穷尽其他救济原则; 五是便民原则。 (二)进一步强化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以“零瑕疵”为追求目标: 一要严格审限管理; 二要规范案件讨论; 三要提高决定书质量; 四要加强案件质量评查。 (三)进一步落实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司法为民各项举措 一是完善释明制度; 二是建立司法救助制度。 (四)进一步探索国家赔偿审判方式改革 一要继续推广听证程序; 二要探索审判组织改革; 三要加大调解与协调力度。 (五)进一步加强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调研和指导 一要加强业务培训; 二要提高调研的针对性; 三要注意调研成果的转化。 (六)进一步改善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司法环境 一是要改善内部司法环境。改善内部司法环境从领导抓起。第一,要把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纳入视野。第二,要落实国家赔偿审判工作机构与人员。为了便于归口培训与指导,基层法院的赔偿工作小组应当设在行政庭,原设在审判监督庭的,会后要进行调整。 二是要改善外部司法环境。 1、主动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 2、主动赢得其他司法机关的理解和配合; 3、主动宣传和普及国家赔偿法。
(行政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