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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为第三届江苏法院“十佳法官”候选人金昌大同志事迹材料
发布日期:2006-12-06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金昌大,男,1964年9月生,汉族,1982年11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入党,大学文化,现任金坛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金昌大同志1995年从江苏省武警部队转业到金坛市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行局实施科科长、行局副局长。1999年起从事执行工作,由于他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勇于吃苦,不畏艰难,在执行工作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2004年结案194件,结案率96.04%,执结率94.2%,执结标的742万元,2005年结案152件,结案率96.81%,执结率95.3%,执结标的589万元,2006年110月结案134件,结案率95.71%,执结率95.71%,执结标的397万元,所办案件,裁判文书质量高,实体裁判公正,程序规范合法,无超执限,无违法执行,均列全局之首。年年被评为本院的先进工作者,20032005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两次受到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嘉奖,20012004年三次荣立三等功,20022003年连续两年被中共金坛市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2005年被金坛市人民政府授予劳动模范2004年被省高院授予人民满意法官2006年4月被省高院记个人二等功,11月被省高院表彰20032005年执行工作先进个人。

责任是他搏浪的船

执行工作是国家赋予人民法院掌握执行权力的具体体现,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依据国家强制保障权利人实现权利的最后程序。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严肃性,要通过强有力的执行得以维护和实现。目前执行难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其之所以难,就是因为“被执行人难找,执行的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的财产难动”,而金昌大同志搞执行就是善于在这些难题中与被执行的当事人斗智、斗勇、斗法,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切实维护了申请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法律树立起了权威。2004年他在执行金坛柴油机总厂诉湖南省株州市农机公司拖欠货款一案中,因农机公司经营不善,无力偿还,案件的执行一时限入了困境,后来,他仔细查阅了该公司的帐目,发现该公司与某房地产公司有一笔近80万元的债权,未能收回,于是他立即想到了按有关法律规定采取代位执行,直接向某房地产公司发出了债务履行通知书,在房地产公司同意向株州农机公司履行债务而又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的情况下,2004年8月,金昌大一行四人赴株州执行,株州市某区法院以人大主任打招呼为由,拒不协助,某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先拒绝履行后又避而不见。金昌大通过一位会讲地道湖南话的老乡与王某电话联系假装洽谈业务,约好见面商谈的时间,然后依约租车直赴房地产公司,将躲在外刚驾车回公司的王某截住。王某见势不妙,拼命抵抗,随后该公司的其他人又前来对抗。金昌大与两名执行干警临危不惧,严厉制止住其他人,依法拘留了王某,并扣押了他的高档轿车,王某迫于法律的威严,支付给金坛柴油机厂现金70余万元。此案的圆满执结充分展示了金昌大同志智勇双全的执行法官形象。又如在承办的一个“老赖”案件中,为了能等候到被执行人,2005年冬天一个零下4度的傍晚,金昌大悄悄来到被执行人屋后的草堆旁,经过彻夜守候,就在凌晨4点多钟,被执行人骑摩托车回来了,当被执行人还没把车停稳,金昌大就出现在了面前,该被执行人在吃惊的同时也被金昌大这种敬业精神所深深打动,当即从家中取出3000多元钱交到金昌大手中。事后,他感慨地说:人民法院有你这种法官,我算服了。这件案件在当地产生了很大的震动和反响,从此人们都知道法院有个金昌大,是个拼命三郎2006年上半年,在清理积案过程中,身先士卒、开动脑筋、多想办法,在有关部门的积极协助下,执结了多起十年以上的积案,受到了各界的好评。

虽说执行工作累和苦,还有些烦,但它也是法院工作中的热点之一。执行工作要与当事人零距离、面对面,当事人双方在执与不执、执快与执慢之间,总是想方设法,找门子、托路子。送礼请吃便是常有的事。对此,几年来,金昌大时刻不忘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一名人民的法官。坚持奉行“吏不畏我严,而畏我廉,民不服我能,而服我公”的古训,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凛然拒绝各种诱惑。2004年他执行一件财产案件,一方当事人找到了他的父亲,要求在执行中给予照顾,而他对父亲的要求坚决予以回绝。多年来亲戚朋友的事情也不少,但他从没有依靠办案去结交关系,也没有依靠办案去吃、拿、卡、要。由于他多年来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执法,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知道他的人都说:有理不用找他,无理找他也没用。多年来他除了执行就是家,没有人来人往,没有哗众取宠。他说:面对当事人我问心无愧,心地坦然,多办案,办好案,这就是我的职责。

 

意志是他定位的锚

如果把责任看作是金昌大同志工作动力的话,那意志就是他工作定位的“锚”。金昌大同志自进法院长期在基层法庭工作,而且一直在执行岗位。他所在的社头法庭与其他几个法庭相比,经济条件和基础条件都是相对落后的,由于地处水网地区,交通状况十分落后,道路窄小且崎岖,特别是雨雪天,更是泥泞不堪,大多数时间都得靠两条腿行走,就是在这样艰苦的环境下,他在这里一干就是7年。按说他是最有理由要求离开那里的人,每天在上下班的路上就要比别人多2个小时,但他从未向组织提出一个字,也不在别人面前说一个字。妻子是一名中学教师,当时女儿又小,本想他转业后,能替自己分担点家庭责任。可他不但不能为她分担什么,妻子还要为金昌大的早出晚归忙前跑后,妻子的心事,他不是不知道,妻子的辛苦,他也不是看不到,可他更知道的是执行工作的责任,更看到的是人民群众的期盼。2003年初法院进行机构改革,组建金坛法院执行局,只要他想要离开执行工作是完全可能的,可他还是依然选择了执行这条艰辛的路。

 

知识是他远航的帆

在有些人看来,执行工作没有什么水平,执行法官的任务就是拿着判决书找被执行人要钱。这应说是外界的一种偏见。如果对执行工作稍加了解,你就会感到,执行工作就像是狩猎,执行法官就是狩猎场上的猎人,因为被执行人会利用各种方法和途径隐藏或转移财产,如果执行法官不了解掌握各种方面的知识和技术,就不可能适应现代技术条件下的执行工作需要。执行工作要与各种各样的人打交道,要与各种各样的行业打交道,这就需要丰富的知识面,为了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办案能力,金昌大同志不满足目前所学到的那一点知识,而是边干边学,虚心向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和有独到之处的年轻同志学习,工作之余,他几乎把所有的时间都用到了学习上,看书已成了他最大的业余爱好,他广泛涉猎金融、证券、会计、企业经营管理、资本运作、心理学方面的知识,他用了两年时间,较系统地学习了法律专业课程,在参加全国初任助审判员资格考试,一次通过。随后,他又完成了专升本学历教育考试,拿到了本科文凭。所以人们都戏称他为职业杀手。但比起学习来,金昌大同志更看重思考,他常说:学习的东西是别人的,思考的东西才是自己的。每次遇到棘手的案件,他都能通过思考找到案件的突破口和切入点。执行中的难案找他,一些久拖不结的案件找他,仅今年,他就已处理了17件棘手的老案,以他的实际行动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和尊严。

 

金昌大同志利用空余时间,积极参加司法调研,2003年以来有14篇调研文章被各级刊物录用:

1、《改革目前执行制度的几点设想》2003年发表于《常州法学》;

2、《外来人员犯罪的调查报告》2003年发表于《中国法院网》;

3、《本案应如何执行》2003年发表于《常州法苑》;

4、《浅谈执行通知的弊端》2004年发表于《常州法苑》;

5、《浅析探视权的执行》2004年发表于《常州日报》;

6、《小议司法对抑制上访的作用》2004年发表于《常州法学》;

7、《探视权执行中的两个问题》2004年发表于《中国法院网》;

8、《从有关案件谈影响探视权行使的因素》2005年发表于《常州法学》;

9、《民事执行权的制度安排》2005年发表于《中国法院网》;

10、《司法终结对减少上访的作用》2005年发表于《中国法院网》;

11、《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主体浅析》2005年发表于《中国法院网》;

12、《浅析影响探视权执行的因素》2005年发表于《中国法院网》;

13、《涉金融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2006年发表于《中国法院网》;

14、《浅析司法救助的作用》2006年发表于《常州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