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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为第三届江苏法院“十佳法官”候选人潘安民同志事迹材料
发布日期:2006-12-06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潘安民,女,1966年2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89年到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现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潘安民同志政治坚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法官职业道德,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较强;认真学习并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较强;能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公正执法,与进俱进,勇于开拓;具有惩恶扬善的良知,正直善良、谦虚谨慎的品格,能严格要求自己,一言一行都表现出优秀的人格,具有时代特色和专家型、复合型法官的基本素质,享有良好的个人声誉。

该同志长期在刑事审判第一线上踏实工作,思想坚定、业务水平较高,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较强,是庭里的业务骨干,办案数量每年均名列全庭前茅。2004年以来,共审结各类重大疑难复杂案件34件,无超审限案件。潘安民同志作风正派,公信度高。她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能够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各项廉政纪律,不办人情案、关系案,以清廉保公正。同时,她又能团结同志,诚恳待人,善于调动与其共事同志的积极性,善于从身边的小事做起,注意细节,营造一种令人愉快的工作氛围。多年来,她通过自己的努力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也获得了各种荣誉。2003年被评为省人民满意法官、市级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2004年被评为建设平安常州创建最安全地区先进个人、2003-2004年度法院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常州市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先进个人;2006年被市级机关评为2003-2005年度优秀党员。

挥法律利剑  为扶正祛邪

作为法官,尤其是作为一名刑事审判一线的法官,应当具有一种特殊的社会正义感和责任感。潘安民同志就是这样一位具有高度正义感和责任感的法官。多年的刑事审判工作,使她深深明白,她的每一个判决,关系到犯罪嫌疑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关系到每一个受害人能否获得法律之上公平的对待,能否获得心灵和财产上的补偿。因此,她长期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以来,始终要求自己认真对待每一件案件,认真把好案件的事实关和证据关,决不放过一点蛛丝马迹。她所办案件没有一起出差错,相反,正是由于她的细致审案,严格执法,从而避免了一些错案的发生。2000年在审理一起盗窃上诉案件过程中,她发现一份证据上的公章有伪造的痕迹,由于这份证据是定案的关键证据,为了弄清案件的事实真相,她两次赶到远在农村的被盗单位,取来公章送交技术部门鉴定,最终查明了事实真相,避免了一桩错案的发生。

近年来,她审理了大量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尤其是涉毒案件。为了审理好此类案件,她利用业余时间查阅了大量的法律书籍,多方面收集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仔细阅读,认真研究。在审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周锦钢、李洪凯特大制造毒品一案时,由于此案涉及的毒品苯丙胺属新类型毒品,为了弄清该毒品的性状和分子结构,准确区分该毒品与其他类似毒品的区别,潘安民同志多次到上海毒品鉴定中心、常州化工研究所和江苏石油化工学院走访,请教专家,为查明案件事实做了大量的调查工作。近两年来,经她审理的涉毒案件,件件定性准确、量刑恰当。通过近年来对涉毒案件持续的严厉打击,常州市的涉毒案件数量有所下降。为此,2001年和2002年,该同志分别被授予市委、市政府等部门授予“常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在审判工作中,她能够忠于职守,注重司法礼仪,尊重当事人和证人,保持公正的形象,以公正的态度处理一切与审判工作相关的司法事务。在庭审过程中,她总是耐心听取诉讼参与人的意见,不先入为主,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例如,该同志在承办铁本公司虚开抵扣税款发票案件时,发现案情复杂,仅卷宗达三百余本。为了保证公正处理好该案件,她加班加点,认真阅卷,严把事实和证据关,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检察院的起诉材料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无法达到法律要求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定案要求方面,于是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拟定了补充调查提纲,要求侦查机关补充调查,力争使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同时,也切实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她还参与主审了常州市原副市长张东林受贿案、溧阳东西门帮聚众斗殴案等多起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强烈责任心的感召下,每一个案件都能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恰当。近三年来,她所承办的案件无一错案,亦无因违法审判或其他原因导致上访。可以说,挥法律之剑除人间邪恶、扶人间正气是对她出色工作的最佳概括。

怀慈母之心  扬希望之帆

由于工作中常常要面对一些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从事刑事审判的潘安民法官有着一副冷峻的外表,但作为一名女性,一位母亲,冷峻的表情后面却是一颗慈母之心。潘安民同志长期从事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通过法律武器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常州地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被青少年亲切地称为“法官妈妈”。

潘安民同志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始终坚持审判与教育相结合,惩处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庭审前,她总是仔细阅卷、向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学校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分析未成年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找准感化点;庭审中,与被告人的父母一起对他们进行法律教育和亲情感化,用真情和善意坚定他们痛改前非的决心。对于家境贫困无钱聘请律师的未成年被告人,她均为他们指定了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辩护人,依法保护了未成年人在法庭上的辩护权利。

针对失足少年的心理不成熟,反复性大,很容易重新走上犯罪道路的特点,潘安民同志带领少年法庭向省少管所的常州籍少年犯开展了赠报赠书活动,希望失足少年通过阅读书报汲取更多的营养,学到更多的知识,增强自身的法制意识,为彻底告别昨天创造条件。另外,她还曾联合市妇联、团市委等单位,精心组织了一台针对失足少年《妈妈等你回家》的文艺节目,在5.15国际家庭日这天,将这台文艺节目送到了省少管所,为全体失足少年演出,演出期间,该同志还与基层法院的其他六名法官妈妈们与六名常州籍少年犯签订了一对一帮教协议,用真情呼唤失足少年回归真善美,争取早日回归社会。这一活动收到良好的帮教效果,受到了省少管所的高度评价。她的慈母之心,唤回了失足青少年的心,也扬起了他们重返社会,再创未来的希望之帆。

潘安民同志经常带领少年法庭的同志做好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定期到学校讲法制课、组织学生旁听典型案例、与学生交流座谈等多种方式,丰富了学生们的法律知识,增强了学生的法制观念。

潘安民同志发现绝大多数犯罪少年都是由于过早辍学,游荡在社会上沾染了不良习气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于是,她积极倡议少年法庭的同志们加入希望工程的“爱心帮困助学”活动,在她的倡议下,全庭同志联合起来,自愿捐款资助一名贫困家庭的学生完成学业。

走学研之路  寻法律真意

潘安民同志十分注重业务知识的学习,并善于将所学知识运用于审判实践中,以学习促审判、促调研。近年来她在各级刊物上发表了多篇调研文章,还结合审判实践写出了具有现实意义的调查报告,在全省、全市研讨会上交流、获奖。
如:结合我市法轮功犯罪情况所撰写的《常州市法轮功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防范对策》一文,获得了全市法院系统优秀信息作品奖;《建设和健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体系》一文在全省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研讨会上作交流发言并荣获常州市青少年犯罪研究会2005年度论文一等奖;与课题组共同撰写的《常州市外来务工人员法制教育状况及其思考》一文,荣获常州市人大工作研讨会优秀论文奖。近两年来潘安民同志审理了大量法轮功案件。这一类案件属于新类型案件,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可以依据。为了办理好利用法轮功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案件,潘安民同志找来大量的国家对处理利用法轮功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有关资料,详细阅读,领会其中的精神,又找来相关的法律书籍,认真研读,使自己在办理法轮功案件时能做到适用法律正确,从而更好地打击利用法轮功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分子。通过对一系列法轮功案件的审理,在一定程度上震慑了社会上的法轮功邪教组织成员,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潘安民同志也因其出色表现,被市委组织部等七单位联合授予“常州市同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先进个人”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