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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再次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进一步做好第三届江苏法院“十佳法官”评选工作
发布日期:2006-11-29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11月28日,省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三届江苏法院“十佳法官”评选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苏高法电[2006]445号)。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尤其是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发动,大力宣传,进一步组织广大干警热情参与、主动关心第三届江苏法院“十佳法官”评选工作,学习宣传“十佳法官”候选人的先进事迹,积极引导他们以先进典型为榜样,进一步做好本职工作,为人民法院建设多做贡献。
    通知提出,经各地推荐的第三届江苏法院28名“十佳法官”候选人名单,已于今日起在新华日报,江苏法制报,江苏教育电视台,江苏法院网、省法院及各中院网站上公示。
    通知指出,连云港、宿迁、苏州、无锡、常州、镇江等中级法院思想重视,行动迅速,结合自身实际,在中级法院局域网上开辟专栏,积极宣传“十佳法官”评选活动,宣传优秀法官典型,给予了充分肯定。
    通知强调,全省法院要进一步端正评选工作态度,既要重视评选结果,更要重视评选过程和评选的宣传工作,以评选工作大力宣传优秀法官,扩大优秀法官的社会知名度,树立江苏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已建立《江苏法院“十佳法官”评选》网站专栏的中级法院要及时做好信息的补充更新工作。尚未建立《江苏法院“十佳法官”评选》网站专栏的中级法院要立即行动起来,尽快指定专人负责,切实落实好此项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法院要认真组织干警关注省媒体发布的第三届江苏法院“十佳法官”评选信息。新华日报(11月29日星期三)、江苏法制报(11月28日星期二)、江苏教育电视台《支点》、《服务到家》栏目(11月28日至11月29日)将公示“十佳法官”候选人名单。《支点》栏目:首播11月28日晚7:30,重播11月29日12:00。《服务到家》栏目:首播11月28日晚6:00-7:00,重播11月28日晚23:50、11月29日7:20。

       (第三届“十佳法官”评选活动办公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