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新 华 日 报 社 江 苏 教 育 电 视 台
苏高法[2006] 396 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新华日报社、江苏教育电视台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江苏法院“十佳法官” 评选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 现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新华日报社、江苏教育电视台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新华日报社、江苏教育电视台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江苏法院“十佳法官” 评选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OO 六年十一月一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新华日报社 江苏教育电视台 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 江苏法院“十佳法官”评选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以及司法规范化建设在江苏法院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激发江苏法官争先创优的工作热情,充分展示江苏法官开拓创新、勤奋工作,为建设法治江苏、平安江苏、服务“两个率先”的新风采,扩大江苏优秀法官的社会知名度,努力造就一支公正、高效、文明、廉洁的高素质江苏法官队伍,为加快推进“两个率先”、构建“和谐江苏”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经省法院与新华日报社、江苏教育电视台研究决定,近期联合在全省开展第三届江苏法院“十佳法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搞好这次评选活动,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成立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及评选活动办公室。 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由省法院、新华日报社、江苏教育电视台有关领导组成。省法院院长公丕祥任组长,省法院副院长丁巧仁、政治部主任屈建国,新华日报社副总编杨步才,江苏教育电视台台长顾鼎竞任副组长。 评选活动办公室设在省法院政治部教育处(联系电话:025-83785222)。由省法院教育处、宣传处、纪检、审管办、技术处以及新华日报社、江苏教育电视台有关人员组成。屈建国兼任办公室主任,省法院政治部副主任陈宽悌任办公室副主任。 评选活动办公室下设4个组: 评审组织协调组:负责对评选活动的组织、社会群众投票、评审、颁奖典礼等各项工作的协调。 宣传组:负责召开新闻发布会、候选名单公示、社会宣传及颁奖典礼的制作等工作。 选票统计组:负责社会公示后,群众的投票统计工作。 技术保障组:负责评选时有关技术保障工作。 二、评选名额及参选条件 1、评选名额 全省法院共推荐28名候选人进行参评(各市法院及省法院机关各推荐2名候选人)。候选对象应为审判(执行)岗位的法官,截止2006年11月30日前在审判(执行)岗位工作满5年,具有本科学历、助理审判员以上审判职称的人员。 2、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开拓创新。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科学发展观,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强,宗旨观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具有时代特色,专家型、复合型法官的基本素质。 (2)爱岗敬业,公正司法。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审判(执行)工作,积极参加司法调研,精通本职业务,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办案效率高质量好,2004年度以来所办案件(执行)工作水平在省辖市法院系统同岗位中处于领先地位,办案数多,结案率高,裁判文书质量高,实体裁判公正,程序规范合法,无超审(执)限案件,办案(执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好,无因主观原因造成的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无因违法审判(执行)行为导致上访。 (3)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秉公司法,清正廉洁,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和《法官行为规范》,以及省法院制定的“六条禁令”,无违法违纪行为。 (4)作风正派,公信度高。作风正派,团结同志,为人诚恳,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事迹突出,有社会影响力,群众满意,社会公信度高。 (5)近5年来获得过省级以上的表彰。 三、表彰方法 对被评为“十佳法官”的人员,由省法院、新华日报社、江苏教育电视台联合表彰,授予金法槌奖,颁发荣誉证书。由省法院记二等功1次,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对其他18名“十佳法官”候选人授予“优秀法官”称号,由省法院、新华日报社、江苏教育电视台联合表彰,授予银法槌奖,颁发荣誉证书,所在中级法院记三等功1次,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四、评选方法及时间安排 1、召开新闻发布会 11月,评选活动办公室在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开展第三届江苏法院“十佳法官”评选活动的目的、评选条件和方法,时间安排等内容。 2、组织动员 省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采取一定形式,组织广大干警了解评选内容、引导大家积极关心参与评选,大力宣传优秀法官。 3、推荐名额 候选名单在个人报名、民主推荐,本院公示的基础上,由中级法院党组研究决定产生。各市法院须于11月15日前将候选人名单及评选材料报送省法院评选活动办公室。 4、资格审查 11月25日前由评选活动办公室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向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报告资格审查情况,由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确定向社会公示的候选名单。 5、社会公示 候选名单确定后,自公示之日起向社会公示一周。 (1)开辟报纸专栏。分别在新华日报、江苏法制报上刊登28位候选人的照片、简要事迹。 (2)开辟网络专栏。分别在江苏政务网、江苏法院网、各中级法院网上刊登28位候选人的照片、简要事迹。 6、社会群众投票 为了使第三届“十佳法官”评选工作产生更好的社会效果和社会影响力,确保投票的公正性,委托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按地区发放一定数量的选票,让人民群众评选心目中的“十佳法官”。 7、评审、确定“十佳法官”人选 评审“十佳法官”,主要按照基本条件、评审、群众投票3大项进行计分,共计100分。分别按40%、35%、25%的权重计分,前2项由参加评审会的评委打分,最后一项由社会群众投票得分。 (1)组织评审会。 评审会由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成员、省法院领导、评选活动办公室成员参加评审。评审会时间计划安排在12月上旬。根据评选材料,评审人员按照评审规则和评分要点为参评对象的前2项打分(具体评分规则和评分要点另行制定)。 (2)确定“十佳法官”入围人选名单。 根据评审结果以及社会群众的投票结果,评选活动办公室组织统计候选人的得分排名,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确定“十佳法官”人选名单。 8、举行“十佳法官”揭晓与颁奖典礼(时间初定在12月下旬至1月上旬) (1)向社会公布“十佳法官”名单(在新华日报、江苏教育电视台、江苏法制报上发布新闻消息)。 (2)请省领导接见江苏10名“十佳法官”及18名“优秀法官”。 (3)由江苏教育电视台策划,举办第三届江苏法院“十佳法官”颁奖典礼。为了使“十佳法官”评选产生更加广泛的影响和良好的社会效应,颁奖典礼将邀请省领导,省政法各界领导,在宁部分全国、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 (4)省法院下发学习宣传“十佳法官”的决定,组织全省法院开展宣传学习“十佳法官”的活动。 (5)组织新闻媒体采访、宣传“十佳法官”。 (6)明年初全省两会期间在江苏教育电视台播放颁奖典礼录像,以此宣传人民法院,展示江苏法院“十佳法官”新风采。 五、评选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法院要把开展评选“十佳法官”当作今年江苏法院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要广泛动员,周密组织,积极引导广大干警热情参与、自觉关心评选工作。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精心组织“十佳法官”的评选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既要重视评选结果,更要重视评选过程和评选的宣传工作,以此为契机,大力宣传江苏法官的新形象、新风采,扩大江苏优秀法官的社会知名度。各市中级法院可以结合实际,开展本地区法院的“十佳法官”评选,努力形成全省三级法院上下呼应,大力开展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2、坚持评选标准和程序。评选“十佳法官”具有导向作用,“十佳法官”应是全省法官的优秀代表、学习的榜样。各级法院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好中选优,推荐综合素质过硬、工作业绩突出、社会影响力强的人员参选。 3、认真按时做好评选材料的组织上报工作。各中级法院要于11月15日前将以下参评材料报省法院评选活动办公室: (1)填写《人民法院奖励审批表》25份。 (2)主要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25份。 (3)简要事迹(不超过600字),25份。 (4)事迹简介(不超过150字)以及着春秋法官制服、戴大徽章、彩色二寸照片2张(红底),登报公示用。 (5)中级法院书面请示以及中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参选人员执行廉政纪律方面的书面意见。 以上报送的材料,要真实、充分。须按照《第三届江苏法院“十佳法官”评分要点》将参评对象近五年来立功受奖、司法为民、廉洁司法、司法调研、裁判文书质量、2004年以来审判(执行)质效情况反映清楚。 主题词: 十佳法官评选⊿ 通知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省委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政治部。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06年11月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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