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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法院召开贯彻《人大常委会监督法》汇报会
发布日期:2006-12-29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12月27日下午,市中院召开了贯彻《人大常委会监督法》汇报会,市人大常委会全体主任、秘书长以及各工委主任、副主任共30余人出席了汇报会。陆洪生院长就一年来全市法院代表联络工作以及贯彻学习《监督法》情况作了汇报。
    陆院长在汇报中强调,《监督法》的颁布实施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是对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丰富和发展。《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人民法院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优化司法外部环境,增强司法权威和公信,促进公正司法,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的职能作用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常州法院把认真学习、深入贯彻人大常委会《监督法》做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全市法院要精心组织,妥善安排。要组织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监督法》的要求上来。要把学习《监督法》纳入法院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计划,结合中央、省委以及上级法院的有关文件,加强对学习,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陆院长指出,全市法院要进一步提高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自觉性,密切联系自身工作实际,通过建立健全可操作性强的工作制度,将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推进全市法院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人大常委会各位领导在听取汇报后,对全市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等方面做出的卓有成效的工作表示肯定。对全市法院代表联络工作的开展情况表示满意。同时,对人民法院在建设法治常州、平安常州、和谐常州、文明常州和绿色常州中发挥更大作用提出了殷切希望。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