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法院要闻 >>内容

建设和谐社会的一段和谐乐章——调解让自焚的被拆迁人三年后终于得到巨额补偿
发布日期:2006-12-22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23  字号:〖
 

    群众利益无小事,拆迁事关普通老百姓安身立命、生存居住的基本人权。近日,常州中院审监庭通过与金坛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成功调解了金坛市民陈夕庆所经营的金坛市金城镇虹雅水上乐园拆迁补偿纠纷的系列案件,使长达三年并一度发生自焚事件的拆迁补偿纠纷圆满解决。
    陈夕庆以金坛市人民政府没有兑现先前承诺的10万元补偿和解决一套经济房、低保和连续工龄等问题为由,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并以先前与金坛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签订补偿协议时受到了欺诈和胁迫为由,向法院提起了多起民事和行政诉讼,但除一个尚处于省高院二审期间的案件外,其余均被两级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现陈夕庆对所有被驳回诉讼请求的案件提起了再审的申请,并不断向各级法院上访,甚至以自焚造成自身严重受伤的过激方式要求政府解决其补偿问题。陈夕庆拆迁纠纷至今已过三年多时间,涉诉案件仍迟迟得不到解决。
    案件转到常州中院审监庭后,承办法官们对案情认真作了分析,组织各方公开开庭进行了听证,并会同金坛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协商,最后确定由金坛市人民政府负责在原先补偿陈夕庆各项损失77万元的基础上,另外增加补偿50万元,以解决其住房、就业等遗留问题。现该调解方案在常州中院审监庭及金坛法院等部门的见证下已正式达成,陈夕庆表示对法院调解的结果非常满意,日前已将涉诉案件一一申请撤诉。常州中院审监庭本次成功的调解,起到了妥善化解涉诉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效果,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成效真正体现到为群众排忧解难上来,体现到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来,最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审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