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法院要闻 >>内容

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
发布日期:2006-12-05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日,通过全院组织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行政庭全体干警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行政庭张少平庭长在庭务会议上要求全庭干警不仅要将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熟记于心,更要实践于行政审判工作中,确保“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法治理念真正落到了实处,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服务大局,正确履行行政审判的职能
    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行政审判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官”“民”矛盾“化解器”和“减压阀”的作用,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的原则,推进依法行政;积极稳妥地审理好各类行政案件,消除了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对立情绪,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促进官民和谐。
    二、公平正义,努力实现双效统一
    始终把行政审判的质量和效率放在第一位,以合法性审查为中心,坚持案件快审快结,引入协调机制,既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依法维护和监督依法行政,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司法为民,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审判应当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行政案件中坚持平等对待当事人,尤其在救济民权、减轻民负、解除民忧、保障民利、实现民愿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沟通联系,切实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利用联合举办培训或法制讲座、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切实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
    五、坚持党的领导,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行政审判工作始终坚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认真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广泛的社会监督,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配合,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行政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