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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审监庭立足审判监督职能,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发布日期:2006-12-05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蓝图,成为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奋斗目标。在这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中,人民法院承担起捍卫民主法治与公平正义的重要历史使命,为维护社会安定有序,创造诚信友爱、充满活力、生态优良的和谐环境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中院审监庭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牢固树立高度的责任心与使命感,从最大限度化解不和谐因素的目标出发,立足审判监督职能,在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有所作为。
    以改革试点为载体,坚持保护申诉权与规范申诉权并重
    被省高院确定为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改革试点以来,中院审监庭积极充分利用这个载体,在转变观念、创新机制上狠下工夫,切实落实改革的各项要求,有步骤的推进申诉诉权化改造,通过疏通和规范申诉与申请再审渠道来促进和谐,产生明显效果。
    一是积极推进再审事由客观化。通过明确申请再审的具体条件,积极引导当事人及时、正确的行使申请再审权利,同时合理发挥制约限制机制,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非正常诉求做必要的筛除,依法约束当事人申诉权利的滥用,将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的无限再审诉求在申请再审轨道中转化为有限诉求,依法运用诉讼手段协调平衡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利益纷争,化解缓和矛盾。
    二是有效发挥公开听证的制度作用。7月份以来全面推行民事行政申请再审案件公开听证制度,目前再审申请案件听证率居全省前列。公开听证拓宽了当事人的诉求表达渠道,有效弥补以前申诉处理中权利保障的不足之处,增加了申请再审案件审理的透明度,有利于矛盾在诉讼程序顺利解决。通过听证,当事人的满意度和信任感都显著增强,再申诉率进一步下降,取得了较好效果。
三是注重与检察机关沟通与协调。在尊重检察机关监督职能的前提下,对于因当事人申诉引起的检察建议,按照申请再审处理,逐步统一纳入申请再审程序中,防止重复申诉、重复申请再审。进一步发挥检察联络员机制的协调作用,及时分析解决抗诉、检察建议案件出现的实体和程序问题,促进司法机关在审判监督程序中的内部和谐。
    以服务大局为中心,坚持维护司法既判力与依法纠错并重
    中院审监庭始终将维护司法既判力和依法纠错作为工作重心不放松,两手抓,两手硬,努力在两者的协调平衡中体现和谐,完成好服务大局的重要使命。
    一是维护好生效裁判的稳定性、权威性。规范驳回案件法律文书形式,以裁定代替通知书,明确申请再审程序的司法性质,增加驳回文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加强服判息诉工作,要求承办法官对于每件案件的服判息诉工作都要做深、做细、做实,充分利用自身专业优势,依法运用释明权做好案件解释工作,通过耐心细致的说理解释,最大限度的争取当事人对案件审理结果的理解。妥善处理涉诉信访,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对来访群众热情接待,耐心倾听,及时处理,细致的做好法律宣传、解释教育工作,同时加强心理疏导,缓解败诉当事人对生效判决的不信任感,同时坚决维护信访秩序,对于可能出现矛盾反复或激化、情绪对立的,及时配合其他机关做好稳控工作,尽量避免出现集体上访、越级上访、进京上访以及无限制申诉等非正常现象,保证改革顺利深入进行。
    二是实现好审督监督程序的纠错救济功能。中院审监庭一贯坚持事实求是这一马克思主义的根本思想路线和司法实践的基本指导原则,在确保人民法院裁判公正性的最后一道诉讼环节上站好岗,把好关。始终强调质量意识,不受任何外来因素的干扰,尊重事实与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有力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年来的再审改判率一直保持在稳定水平。近期审结的一起再审刑事案件,改判原审被告无罪,切实贯彻了有错必纠的司法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出审判监督程序的保障作用。
    三是发挥好调解工作的协调平衡作用。继续加大调解力度,通过摸清案件背景,查清案件事实,抓住争议焦点,找准利益平衡点,重视发挥具有丰富审判实践经验,调解能力强的老法官的传帮带作用,适时传授调解技巧,总结调解规律,以调促和。同时进一步创新调解机制,加强联动配合,逐步融入“大调解”体系,不久前与市检携手成功调解了一起人身伤害案件,产生很好的息诉效果,形成的经验将逐步推广。通过全庭不懈努力,截止今年9月份和解撤诉率达到11.8%,处于全省前列,反映出前期工作的初步成效。
    以司法规范为要求,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
    中院审监庭以创建全省审监条线“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示范点为契机,结合实际,对于公正、廉洁、效率提出高标准、严要求。
    一是规范审理程序。根据申请再审和再审程序的特点,分别起草制定《审理民事行政申请再审案件听证程序操作规程》和《民事行政再审案件庭审操作规程》,从文书送达、笔录制作到合议庭集体评议等细节规定处处体现出司法规范化的具体要求,体现出对案件处理的严谨态度与对当事人的负责精神。通过规范程序操作,强化程序要求,切实从程序公正出发确保实体公正。
    二是提高综合素质。一方面着力坚定理想信念。通过组织开展学习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十六届六中全会文件等一系列政治理论活动,结合廉洁司法主题教育,不断提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党性修养,确保廉洁自律深入人心,从根本上杜绝“三同”、说情打招呼等现象。庭内至今未发现有违纪或诫勉谈话的情况。一方面努力提高业务水平。积极鼓励与引导法官理论创新、实务创新,多做调研,努力做到一专多长。有效利用庭会、培训班形式集中讨论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形成互相学习共同进步的良好氛围。
    三是坚持及时高效。秉承“迟到的正义非正义”的理念,在办案效率上下足工夫。一方面注重充分发挥职业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分工负责运行机制的优势,既强调个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个人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又注重加强团队协作,形成审判合力。一方面针对审判任务日益繁重的现实形势,重视发挥党员同志的模范带头作用,大力发扬不怕吃苦连续作战的精神,鼓励适当加班加点,同时进一步强化审限要求,庭审前做好充分准备,庭审后及时进行评议,调判工作紧密结合,鼓励当庭裁断,保证及时高效的完成审判任务。

(审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