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加强法院检察院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项职能,大力推进平安常州、法治常州建设,为实现“两个率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近日,常州市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实施意见》,围绕职能发挥、队伍建设、保障机制、党的领导等四个方面,结合常州实际,提出了19条具体工作意见。 一、全面强化审判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一是充分发挥维护稳定职能,全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始终坚持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方针,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二是充分发挥规范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民事、行政审判职能,平等保护各种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现代市场体系和“诚信常州”建设。三是充分发挥保障权利职能,努力实现社会和谐发展。正确运用司法手段,加大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权利和权益的司法保护,尤其是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四是充分发挥惩治腐败职能,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始终把查处职务犯罪摆在重要位置。五是充分发挥宣传引导职能,不断提升社会公众法律意识和法治信仰。有效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渠道,树立正确的司法宣传导向,推动形成崇尚法治、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的社会氛围。六是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依法及时有效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服务经济发展与善待人民群众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工作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七是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不断增强法院工作的活力。切实按照《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坚持党对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新一轮法院改革。 二、大力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职业化法官队伍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广大法官的政治素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完善职业道德规范,不断增强干警的宗旨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廉洁意识和法制意识。二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增强法院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严格执行公务员法、法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选好配强法院领导班子。加强审判委员会建设,可以设置2名专职委员,按照同级党政部门副职规格和条件,从具备良好政治业务素质、符合任职条件的法官中产生。法院院长可参照同级党政副职进行年度考核。市中院副院长符合同级政府工作部门正职任职条件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明确其相应职级。基层法院副院长符合条件的,优先按照同级党政部门正职解决职级。三是加强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提高法院队伍的职业能力和司法水平。继续稳步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法官及辅助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积极探索试行法官助理聘用制和等级晋升制,今后法官助理主要从政法院校优秀毕业生和其他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社会人员中进行招录。四是加强司法廉政建设,树立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努力形成“不愿为、不敢为、不能为、不必为”的反腐倡廉机制。全面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法官职业行为规范。 三、切实解决制约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实际困难问题,为司法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是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解决办案人员不足的问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认真落实好中央核拨的增加政法专项行政编制,确保有计划地从高校法律专业的应届毕业生中招录优秀学生充实法院队伍。尽快解决法院空编进人问题,适当放宽对空编单位地方进入计划和进入指标的限制。二是切实保障法院履行职能所必须的经费。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基础上,按照“从优确保人员经费,加倍拨付行政经费,据实安排业务经费,集中解决专项经费”的原则,提高法院经费保障水平。全市法院在职在编人员年人均公用经费的实际支出水平低于3.2万元的,应在2007年前达到3.2万元;已达到3.2万元的,有条件的应按当地发展水平和司法工作的实际需要,给予更高标准的保障。三是完善法官职业保障机制。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规定适当提高各级法院院审判人员的干部职级比例;按照适当高于一般行政机关的原则,确定法院非领导职数比例。加强法官人身安全保障,严厉惩处暴力袭警和暴力抗法行为。建立和落实法官因公殉职抚恤制度。四是加强基础设施、技术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法院基层院和“两庭”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继续将法院的信息化建设作为重点在部门预算中予以保障,并将法院“天平工程”建设等列为财政补助的重点,为基层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四、牢固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保证司法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 一是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各级党委要切实将法院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司法工作中重大事项和问题,市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法院工作汇报,讨论研究法院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二是正确把握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方式。各级党委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不干预、不插手法院的司法活动,支持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抵制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对司法活动的干扰。三是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公正司法的良好社会环境。各级行政机关要树立行政行为应当接受司法监督的现代行政理念,尊重和服从司法审判。四是全市法院要切实增强党性观念,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要自觉把坚持党的领导与树立司法权威、维护司法尊严有机统一起来,把严格依法办事与运用政策指导司法有机结合起来,在党领导下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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