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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被执行人到期债权2000万元
发布日期:2006-11-14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中院执行局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新北区国有全资子公司—常州宏立投资有限公司、常州嘉迅物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庆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庆泰公司)信托合同纠纷二案中,全体参战干警精诚团结,排除困难,锲而不舍,能动执行,通过近两年的不懈努力全额执行到位被执行人庆泰公司享有杭州锦绣天地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锦绣公司)的到期债权2000万元,用实际行动维护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如此成功地全额执行被执行人巨额到期债权在全市法院执行史上尚属首例。   
    本案应追溯到2004年12月份,中院立案执行上述两案后,被执行人庆泰公司即以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涉嫌犯罪并被青海省公安厅立案侦查及公司整顿重组为由要求法院暂缓执行,并设置重重障碍。中院执行人员迅速查明:被执行人庆泰公司拆借给锦绣公司2000万元将于2004年12月31日到期,对该未到期债权虽然在诉讼中采取了保全措施,但之后却被青海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以查处经济犯罪为由重复冻结。中院执行局全面分析研究相关证据材料后,在依法有据地与青海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交涉的同时,执行人员则放弃元旦休息赶赴杭州,于2005年1月4日新年上班第一天的第一时点向锦绣公司送达了履行到期债权通知书,并进一步固定相关证据。由于证据充分、措施得当,相关当事人虽绞尽脑汁逃避执行但已是徒劳。自觉履行期十五天过后,中院果断裁定对锦绣公司强制执行,精心组织的执行人员兵分四路于上午9时同时对锦绣公司在杭州的开户银行展开查扣措施等,并于当天取得了扣划银行存款368万元和查封相应价值的商品房的辉煌战绩。迫于强大的执行攻势,锦绣公司派员主动上门协商,本案申请执行人亦在充分体谅其困难的基础上与之达成了分期还款的执行和解协议。
    然而,正当上述和解协议顺利履行至1000万元时,最高院基于对庆泰公司整顿重组,维护稳定考虑而下达了对该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暂缓执行一年的通知,锦绣公司也理所当然地不再按协议继续还款。可是一年期满,庆泰公司依然是没有任何履行债务的方案和诚意,锦绣公司也是以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推托还款。生效法律文书必须执行!中院执行局全体参战干警再次振奋精神,三上杭州,将余款1000万元全额执行到位,终于使历时近两年的本案圆满地划上了句号。
    本案的执行,不但赢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赞扬,而且就连锦绣公司的负责人都由衷称道:常州中院的执行水平高!

(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