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法院要闻 >>内容

扎根基层 执行为民——武进邹为人喜获全省唯一法庭清案先进个人殊荣
发布日期:2006-11-13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刚刚接到省高院传来消息,全省执行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已经结束,我市武进区法院横山桥法庭的邹为人法官当选全省法庭清案先进个人。11月15日,邹为人将作为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先进个人代表,光荣出席全省执行工作表彰大会,上台向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祥国、省高院院长公丕祥等领导及全省法院干警报告事迹。据悉,在为全省执行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上千名基层人民法庭法官中,获此殊荣的仅邹为人一人。他的主要做法是:
    一、牢固确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观念。法庭执行由于直接面对各种社会矛盾,相当部分被执行人经济条件、思想观念及法制意识较差,抗拒逃避履行法律义务,及一些当事人及当地群众不理解、不配合甚至抗拒执行的现象十分普遍,经常导致各种矛盾突显,执行困难重重。邹为人同志能正视现实,充分认识到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的一个重要环节,充分认识到执行工作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建设法治社会等方面的重要意义,是法院工作的一项重头戏。由于思想认识到位,所以,他能始终以积极的态度,高昂的斗志投入到这次活动中去。
    二、拓展信息渠道,全面掌握被执行人的状况。清案中,邹为人法官采取了及时向申请人、村委和派出所的特邀执行联络员发放联系卡等方式掌握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期间当地派出所在进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发工作,他立即抓住这一契机,在派出所的协助下,马上控制并强制执行了4名常年躲避执行的“老赖”。他还经常走访被执行人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及其亲属,重点掌握被执行人或其家人的思想动态、财产线索,锲而不舍地做好有针对性的思想工作,开展“穷追猛打”式的法制宣传和情理说服攻势,促使被执行人和其家人认识到“如不及时履行,将无法在当地过上正常的生活”、“晚执行不如早执行”,从而想方设法履行义务。如清理一起03年的老案件,在被执行人长期在外不归而申请人生活十分困难的情况下,邹为人法官通过无数次找其父亲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工作,最终由其父亲与外地被执行人共同筹款50000元履行了全部债务。
    三、用足用活法律,彰显法律的威严。在执行中,邹为人法官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努力做到三个穷尽:即穷尽职责、穷尽措施、穷尽程序。如他所在的横山法庭辖区各镇农村基金会融资款的老案执行,对本地当事人无财产可执行的,并不简单地一“终”了之,而是经常奔赴外地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以求柳暗花明。四月的一次外出执行,为追求执行效率,从湖南、湖北到河北一路上竟没有在旅店过一夜,只是在火车或汽车上稍作休息,此行一举执结了3件案件。而对清案中一些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则教育惩相结合加大被执行人失信成本。如对被执行人某钢管厂依法强制执行后,对拒不申报财产和消极履行行为还作了拘留其法定代表人并处单位罚款10000元的决定,在当地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
    四、实施执行110,落实司法为民措施。为提高执行效率,法庭在清案中实施了执行110制度。如一起拖欠工程款案件,被执行人章某长期躲避在外。一天晚上9点左右,邹为人法官刚到家准备吃晚饭,就接到章某行踪举报,他立即放下碗筷,联系了执行组其他同志,及时出动,将章某堵在其朋友家中。章某狗急跳墙想上屋逃跑,邹法官不顾危险,爬上围墙上前一把抓住章某,将其拘传到庭,一次就结掉两个陈年积案。
    五、争取社会一切力量来支持配合协助执行工作。邹法官十分注重争取辖区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助,特别是公安部门的联防、治保网络优势和金融、税务、工商部门掌握的被执行人信息优势,查找、控制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如今年执结的一起案件被执行人为老上访户,他积极联系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当地镇政府,共同协调、联合解决了被执行人的执行问题,使这一起老大难案件在清案的过程中顺利解决。
    整个清案活动中,邹为人所在的横山桥人民法庭41件积案全部执结,并且统筹兼顾、以点带面,1-10月执结常规案件180件。其中邹为人本人清理执结积案29件,执结常规案件103件,名列全市法院前茅。

(中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