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市中院研究室召开部门会议,组织全室干警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并开展了热烈的讨论。 有的同志提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是人民法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承担的一项重大而光荣的历史任务。在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中要坚持六项原则:第一,坚持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第二,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第三,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自觉服务大局;第四,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切实保证社会稳定;第五,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加强队伍建设;第六,坚持重视基层工作。在坚持六项基本原则的同时,重点抓好八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二是依法惩治刑事犯罪,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稳定的社会秩序。三是加强司法调解,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四是深入落实司法为民要求,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五是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司法公正。六是加强基层建设,夯实司法保障的基础。七是深化法院改革,为依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工作机制保障。八是加强队伍建设,为依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有的同志认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政法机关,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积极构建和谐司法。在构建和谐司法过程中要注意做到“两个善待”:一是善待自己。法官要善待自己,要努力提高自己的司法能力水平,以职业法官、资深法官为目标,遵守法官职业道德、珍惜法官职业尊荣、维护司法公正形象。二是善待他人。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根本宗旨,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尽心尽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有的同志指出,和谐社会的构建,科学发展是前提。人民法院要认真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对法院工作提出的要求,把法院的各项工作融入经济发展的全局和全过程。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等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力维护本地区的社会稳定;要公平公正地审理好民商事案件,为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官民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人民法院要通过审判活动,妥善处理好老百姓和政府的关系。在对涉府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要多做协调工作,努力化解官民之间的矛盾,既要支持政府依法行政,又要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官民关系的和谐。作为研究室自身,就是要紧紧围绕法院工作大局,充分发挥研究室职能作用,积极做好综合文稿、调查研究、信息简报、案例征集等各项工作,为领导决策服务、为审判工作服务、为广大干警服务。 会议在认真学习讨论的基础上总结回顾了研究室1至10月份的各项工作,大家一致认为,在今年的工作中,研究室工作成效明显,具体表现为:专题调研工作紧抓不放、综合文稿工作紧扣中心、学术研讨工作紧张有序、简报信息工作重点明确、案例征集工作平稳推进、《常州法苑》工作逐步成熟。 会议并对最后2个月的研究室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蒋继业主任提出了12字的要求:“咬定目标、苦干巧干、高质高效”,要求大家在工作中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增强敏感性、敏锐性,要克服近期学习培训造成人手不足的困难,始终保持高昂的斗志,全力完成好年终的各项任务。
(研究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