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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行政庭与常州市交通局联合召开关于交通行政管理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
发布日期:2006-11-06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2006年11月1-2日,为规范我市交通行政管理行为,切实解决当前交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难点和热点问题,统一行政审判和行政管理执法尺度,提高行政审判人员的审判水平和交通行政管理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中院行政审判庭会同常州市交通局组织召开了全市交通行政管理法律适用问题专题研讨会。常州市交通局及其所属运输管理处、公路处、航道处、海事局和各辖市交通局、运管处、公路处、航道处的分管领导、法制处(科)长及部分市、区两级法院行政审判庭分管院长、庭长、中院行政审判庭部分同志共计五十多人参加了会议。中院张建文副院长出席研讨会并作了重要讲话。
    与会人员主要就交通行政处罚中涉及的罚款标准等共性问题及运输行政管理、航道行政管理、海事行政管理中遇到的有关法律适用等具体问题进行了研讨,经过全面深入地交流与沟通、认真积极地协商与探讨,与会同志对交通行政管理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基本形成了共识。此次研讨为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法院依法审理案件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意见。会议最后,张院长要求与会人员应确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做到以人为本,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做到以事为本,努力提高处事能力;做到以职为本,努力提高执法权威。强调行政审判人员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应坚持三个原则,坚持以服务两个率先统领行政审判工作,坚持以与时俱进的要求体现行政审判服务大局的形象,坚持以优质高效的质量服务两个率先。

(行政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