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的全国法院法官职业化建设院长论坛在江苏省常州市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曹建明出席论坛开幕式并作了重要讲话,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克主持开幕式。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祥国、省高级法院院长公丕祥、常州市委书记范燕青分别在论坛开幕式上致辞,省高级法院副院长丁巧仁、周晖国、常州市委副书记于超、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晓霞出席论坛。常州中院院长陆洪生作了题为《法院队伍建设的必由之路:法官职业化建设——法官职业化建设试点工作四年回顾》的大会发言。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的院长或分管院领导、省会所在城市、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18家法官助理试点法院院长,中共中央组织部以及部分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共150余人参加了此次论坛。 本次论坛的主要任务是: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提出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深化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的各项任务,认真分析研究法官职业化建设进程中取得的成绩和碰到的问题,努力完善人民法院人事管理制度,保证法官职业化建设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在为期三天的院长论坛中,与会人员围绕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助理制度、法官遴选和法官教育培训制度、法官职业保障和法官考评惩戒制度进行深入的研讨和交流。 曹建明院长回顾总结了人民法院近年来法官职业化建设取得的成绩和经验,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的全局高度,深刻分析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面临的形势,深刻论述了这项工作的战略和现实意义。他指出,法官职业化建设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如常州中院经过四年的探索与实践,形成了“八项职业保障+新型审判组织+人员分类管理”的模式,在职业化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但是,也应当看到,法官职业化建设是一项复杂、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作出不懈努力。这次论坛是在全国人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纪念红军长征胜利七十周年重要讲话,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他要求全国法院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按照肖扬院长在最高法院机关传达学习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干部大会上提出的要求,为构建和谐社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塑造一支党和人民信赖的高素质职业化法官队伍。 曹建明副院长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强调了三点要求:一是既要突出重点,又要统筹兼顾。要根据本地法院审判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队伍建设问题,严格依照法律,精心组织论证,积极制定实施方案,必要时可以组织试点,总结经验后再予以推广;要从改革的全局性、整体性和统一性的高度把握各项改革的协调问题,紧紧围绕审判工作这一中心,做到法官职业化建设与法院其他制度建设之间的衔接与协调。二是既要借鉴国外有益成果,又要坚持中国特色。必须充分考虑我国现阶段经济、政治和文化的特殊性,结合我国法官队伍形成的发展进程和现实状况,真正把法官职业化建设融入到国家司法体制改革中,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协调发展。对于世界上一些先进司法制度的有益成果,要取其精华、洋为中用,学为我用,但不能照搬照抄。三是既要强调同步发展,又要考虑到地区差异。要正视和重视不同地区和不同级别法院间存在的差异,在坚持法制统一性原则的前提下,加强调研、找准问题,因地制宜。在法官制度改革上,要充分考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审级的实际状况和迫切需要,结合实际,制定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不搞“一刀切”。 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祥国指出,近年来,依法治国理念深入人心,司法改革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法官制度改革是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他充分肯定了常州中院等全省九家试点法院在法官职业化建设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同时要求,全省法院以这次院长论坛为契机,认真学习借鉴全国各地的经验,更好地开拓思路,创新工作,更加卓有成效地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试点工作,力争为全国法官职业化建设提供更多更好的经验。
(研究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