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区法院刑庭在审理一起安徽籍16岁被告人抢劫案件时对外地未成年罪犯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一次大胆的尝试。根据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可以考虑适用缓刑,但由于被告人家在外省,审判人员对其个人及家庭情况不清楚,故对该被告人是否具有再犯危险性无法作出正确的评估。为此,审判人员委托该被告人户籍地的区社区矫正机构对被告人的家庭背景、个性特点及人际交往情况、犯罪原因分析、犯罪前的表现、帮教条件及再犯的可能性等进行了全面、综合的社会调查。最后参考社区矫正机构的意见对该被告人适用了缓刑。宣判当日,审判人员又邀请社区矫正机构提前介入,由社区矫正机构作为被告人上诉期内取保候审期间的保证人,对被告人上诉期间的行为进行监督。在判决生效后,还将为该被告人落实监管帮教小组,及时移交社区矫治。这次尝试对探索如何对外地未成年被告人正确适用刑罚和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戚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