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行政庭在行政审判中把诉讼协调工作延伸到庭前、落实于庭中和判前各审判环节,有效地缓解了官民矛盾,化解了行政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截止到三季度,今年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15件,审结105件。其中上诉人(原告)主动撤诉和因行政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后上诉人撤诉的案件29件,占总结案数的27.62%。 市中院行政庭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始终坚持依法审判的原则,同时在合法性、自愿性的基础上,广泛开展协调工作,妥善解决行政纠纷,进一步突出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通过协调敦促行政机关及第三人兑现协调承诺,使上诉人(原告)的合法诉讼请求及时兑现,自愿息诉,做到案结事了。通过协调,使矛盾得到及时化解,达到人民群众与政府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的社会效果,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通过协调,既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和公众形象,同时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肯定,促进了社会和谐。
(行政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