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中院刑一庭经过自身摸索、实践和总结,初步形成了“坚定信心、剖析过错、政策激励、教育感化、保障兑现”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思路,努力做到办理一件案子、化解一份矛盾,有效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是坚定信心,奋力促调。在刑一庭今年受理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告人全部是故意杀人或者伤害致人死亡的直接行为人,当事人之间积怨大、矛盾尖锐,诉讼标的动辄几十万,而从调查的情况看,该类暴力犯罪的被告人多数是外地来常州打工人员,文化程度低,个人财产少,家庭经济因难,调解无异于“上青天”。但该庭认识到,一旦调解成功,不仅原告人的损失可以得到一定弥补,精神可以得到一定慰藉,而且被告人也获得一个从轻处罚的机会,具有化干戈为玉帛、变仇家为朋友,进而定纷止争、维护稳定的重要作用。因此,该庭坚定信心、负重奋进,始终细致地做好调解工作。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分管院长、庭领导主动负责,积极研究,认真督办,指导调解。同时,庭里每个审判员心系天平,认真睿智地审理每一起案件,公正平等地对待每一方当事人,做到办事诚心、接待热心、询问真心、解释细心,持之以恒、妙丝解锁,努力促使争议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二是剖析过错,启迪良知。在调解过程中,刑一庭坚持查清事实,找准症结,析明责任,耐心地做好思想疏导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心理向合理、稳定的方向转变,从而正确认识案件,达成协议,服判息诉。在张文炳故意伤害案中,被告人张文炳与被害人胡某某因吃饭敬酒一事产生矛盾而殴斗,张文炳持刀对胡某某头、颈、背等部位猛砍数刀,胡某某也持匕首将张文炳捅伤,后胡某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在该案审理期间,被害人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20多万元。调解时,双方当事人相互指责,心理都不平衡,特别是被害人一方,因在人身权利上吃亏,更得理不饶人;即使是被告方,也自认是忍无可忍,有不得不为之理由。主审法官尤建林先耐心倾听他们的陈述、意见,找出矛盾的根源、争议的焦点,然后深入地和他们共同分析案件的起因、各自的责任,对症下药进行说服教育,引导双方理智地选择解决问题的方法。经过几次工作,双方当事人在心理上得到安慰,逐渐化解了怨气,都认识到案件的起因本来是一件小事,只是由于双方的不冷静才导致严重的后果,双方都有一定的过错。有了相互谅解的心态后,双方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害人亲属当庭拿着被告人亲属代为支付17万元时,对法院连声表示感谢,同时提交请求书,要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三是政策激励,合法自愿。根据最高法院相关规定,被告人主动履行赔偿义务的,在量刑上可以酌情从轻考虑。司法实践中,刑一庭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充分运用这条规定,增强了被告人及其亲属赔偿对方经济损失的主动性,大大提高了调解成功率。在张体浩故意伤害案中,被告人张体浩与被害人王某因琐事产生争执,揪打中被告人张体浩持尖刀捅王某腹部一刀,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该案诉至法院后,被害人亲属多方申诉,王某系家中主要劳力,下有三岁小孩需抚养,上有年迈父母需赡养,全家生活陷入困境。主审法官耿华东感到肩头责任重大,决定以实际行动抚慰那些受伤的心灵,并给予他们实际的帮助。他向被告人指出,积极主动赔偿被害方损失,诚恳认罪服法,是争取从宽处理的重要途径;一般地说,赔偿越多,对行为危害的弥补越大,对被害方精神创伤的抚慰越好,得到被害方谅解和法律宽恕的可能性就越大。经数次做原被告双方工作,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系外地来常州打工人员,一名普通的工人,他东挪西借,把一笔笔凑起来的11万元钱交到法院。该案被告人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后,曾经情绪激动、言词激烈的被害人亲属选择了息诉。而11万,这枯燥数字所隐含的,是被害人亲属的生活有了基本的保障,是一个影响稳定的不安定因素被有效地化解。 四是教育感化,情理共融。在调解中进行教育感化,可以使被告人从内心深处认识到其行为给社会和被害方所造成的危害,体会到对其处以刑罚之必要,从而有利于其认罪服判,接受改造。其次,可以使被害方降低对被告人的怨恨程度,缓解对社会治安的不满情绪,从而尽可能消除其报复心理,排除社会治安隐患。被告人王凤珍为摆脱纠缠、杀死姘头杨某一案案发后,在双方当事人所在的两个相邻村庄中引发了一场较大的矛盾冲突。被告人亲属声称被害人死了活该,被害人亲属要求严惩凶手,同时主张足额的赔偿。双方情绪对立,言辞激烈,矛盾激化,甚至庭审结束后当即在法庭里互相对骂、追打。主审法官陈如霞决定以调解附带民事诉讼为突破口,做好教育感化工作,促成双方和解,平息事态。一方面,对被告人及其亲属晓之以法、动之以情,另一方面换位思考、真情感动被害人亲属。首先讲法律,被告人采用非法手段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的法律后果;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其次讲情理,被害人为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无理纠缠,还威胁被告人,在该案起因上有一定过错;被告人本人没钱,其亲属(农民)尽了最大努力才拼凑到25000元,而被害人年逾七旬,且存在过错,故不宜有更高的赔偿要求;被告人自首、能积极赔偿,故应当理解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最后讲利害,指出“和为贵”的长远效益,告知冲突对立的风险、上访缠诉的后果,要求双方对自身行为及其责任要有充分、清醒的认识。双方当事人感受到了法官的真心诚意,经权衡利弊,决定尽释前嫌。调解协议履行后,被害人亲属自愿撤回了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亲属带着礼品到法院感谢主审法官(被婉拒)。 五是保障兑现,以诚化怨。在调解工作中,刑一庭注重采取有效措施,力促赔偿及时兑现,尽快赢得被害方谅解,彻底化解双方积怨。首先,询问被告人收入来源、财产状况、赔偿打算,查找被告人的赔偿来源,摸清赔偿能力,明确赔偿渠道。对被告人赔偿能力不足的案件,把调解重点放到被告人亲属上,使其认识到代为承担赔偿责任,是在帮助被告人减小对社会的危害,是在帮助被告人获得酌情从轻处罚的机会,从而有效地营建了兑现基础。其次,向被害方说明被告人的实际赔偿能力,多方位做好法律释明和思想教育工作,促使其主动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针对受害方提出的赔偿数额往往过高的实际,严格审查其提交的证据,依照法律规定,正确计算出赔偿数额,确保调解协议得到实际履行。最后,加强举证、质证及认证说理工作,从法理分析、利益平衡、诉讼风险等方面,帮助双方理智地认识各自的诉求,打消幻想,接受合理的调解方案,从而使被告方心甘情愿地筹款赔偿被害方的损失。 据统计,今年截止10月18日,市中院刑一庭共审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30件,全部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其中13件案件的被告人是外地农村来常州打工但还未找到工作的人员,小学或初中文化,个人及其亲属都没有赔偿能力,不具备调解基础。在17件可调案件中,共调解结案6件,调解率占可调案件的35.3%,当庭兑现标的48万元,无一抗诉、上诉、申诉、上访,无一引发新的纠纷,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社会效果,为构建平安常州、和谐常州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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