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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中院两项举措进一步深化法官职业化建设
发布日期:2006-10-19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为优化整合审判资源,健全完善各类人员分类管理制度,调动审判(执行)工作一线职业法官、法官助理的积极性,今年以来,常州中院着力探索建立了资深法官评选制度、法官助理等级制度,不断完善以“八项职业保障+新型审判组织+人员分类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常州法官职业化建设试点模式。
    一、评选资深法官
    常州中院专门成立评选资深法官工作小组,设立了严格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基本条件中特别要求在审判(执行)工作某一领域要在全市法院系统业务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公认度,资格条件则必须同时满足在全院审判(执行)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具有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副处级审判员职级、高级法官等级之一且在审判(执行)业务部门主办案件或从事业务指导工作15年以上。经报名推荐、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后,最终从符合条件的8名候选人员中评选出6名资深法官。资深法官为法官职业生涯中的政治荣誉,除因违法违纪等原因继续担任外,任期至退休;不担任审委会委员的资深法官,根据需要可以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资深法官享受高于职业法官的资深法官津贴。
    二、评定法官助理等级
    鉴于目前法官助理除了来自于书记员和新进法院的院校生外,还有一部分来自于法院内部已取得助理审判员以上法律职务人员的现状,为提高不同层次的法官助理的积极性和业务能力,常州中院实施了法官助理等级制管理,将法官助理划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法官助理三个等级。在对现有法官助理划分等级的基础上,不同等级的法官助理承担不同的职责,并享受不同的工资级别和奖金系数,做到责权利真正一致,便于考核。今年,常州中院共评定出高级法官助理12名,中级法官助理与初级法官助理各10名。高级法官助理作为职业法官的“后备力量”,必要时可以任命为“见习法官”,审理一般简易案件,也可在职业法官出现缺额时,优先竞升为职业法官。
    常州中院通过两项举措,形成了两种新的晋升机制,一是由法官助理——职业法官——资深法官的晋升机制,二是由初级法官助理——中级法官助理——高级法官助理的晋升机制,有利于在全院营造积极向上的人文环境,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10月12日,常州中院举行了市中院首批资深法官、新任职业法官、法官助理任命仪式,院党组成员向各位资深法官、职业法官、法官助理颁发了证书。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