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审监庭组织全庭认真学习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刻理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思想,努力践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的各项要求,结合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改革的实际,统一思想认识,着眼于最大限度化解人民群众矛盾这一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点,对服判息诉和涉诉信访工作进行重点部署,力求充分发挥审判监督的职能作用,为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规范程序,综合渠道,着力加强服判息诉工作 中院审监庭对于正在开展的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改革的试点工作中,始终强调不管案件审理结果如何,承办法官对于服判息诉工作都要做深、做细、做实。一是进一步强调息诉笔录的重要性,提升笔录制作的质量意识,以此作为规范听证程序的一个重要步骤,从强化形式要求出发保障实体工作效果。二是依法运用释明权做好案件解释工作,尽量争取当事人对案件审理结果的理解,同时强调解释工作应以事实与法律为准绳,避免扩大解释和任意解释,防止矛盾激化。三是继续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切实贯彻“能调则调、能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指导方针,进一步创新调解方法,完善调解机制,通过摸清案件背景,查清案件事实,抓住争议焦点,找准利益平衡点,重视发挥章建春等具有丰富审判实践经验,调解能力强的老法官的传帮带作用,适时总结调解规律,传授调解技巧,以调解促和谐。据此有步骤、多渠道的达到息诉服判、定纷止争的司法目标,实现审判监督程序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落实要求,发挥机制,着力加强涉诉信访工作 中院审监庭针对现阶段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清醒认识当前社会矛盾多发的严峻形势,认真贯彻落实最高院、省高院关于涉诉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一是切实增强对于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准确把握信访工作的性质和作用,正确理解信访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二是努力发挥法院的社会矛盾协调机制,依法运用诉讼手段协调平衡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利益纷争,化解缓和诉讼矛盾,及时反映民情民意。三是坚决维护信访秩序,加强心理疏导和法制教育,合理引导诉讼当事人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尽量避免出现集体上访、越级上访、进京上访以及无限制申诉、申请再审等非正常现象,防止矛盾出现反复和激化,保证改革顺利深入进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三、注重反馈,控制指标,着力加强跟踪调研工作 中院审监庭一贯注重对案件数、信访量、案件处理结果等方面相关数据的定期采集和汇总,及时进行分析比较,评估工作实效,随时把握服判息诉与涉诉信访工作的总体进程。截止今年9月份,中院审监庭新收案519件,结案468件,均位列全省第一,其中驳回379件,占结案总数的81%;和解撤诉55件,占结案总数的11.8%;再申诉率为22.42%(历年累积数),仅比全省最低的苏州中院相差0.53个百分点。从数据上分析,总体工作情况始终呈现良好运行态势,其中和解撤诉率和再申诉率等指标处于全省前列,反映出前期工作的初步成效。在现有的基础上,力争通过强化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工作质量,进一步增加和解撤诉率,逐步降低再申诉率。中院审监庭通过加强分析调研,合理控制指标,完善体制内运行环境,不断推进服判息诉与涉诉信访工作向前深入发展。
(审监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