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深入开展,更好地规范司法行为,按照“制度一流、管理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的创建要求,努力争创省级示范点法院,近日天宁法院出台了16条实施意见: 一、坚持制度建院,以一流的制度规范司法行为 1、进一步建立健全审判管理、日常行政管理以及法官日常司法行为在内的制度体系,把制度创新融于制度完善过程中,确保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汇编天宁法院制度规范,制度能上墙的上墙,可上网的上网,便于干警学习对照。 2、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工作特点,制订完善部门日常管理规范、审判工作规程,规范结案报告、请示报告以及各类裁判文书样式,统一全院各类活动笔记及台账。 3、稳步推进我院“司法规范化建设三年发展规划”的落实,有计划、分步骤地抓好每年所确定的各项制度建设任务能按期顺利完成。 4、要狠抓已有各项制度的落实,经常性地组织干警学习重温,增强执行制度的高度自觉性,各部门负责人、各职能部门、院督查组要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有章不循、有据不依的问题,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二、坚持管理强院,以一流的管理实现公正效率 5、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规范审判管理行为,健全并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审判管理的职能作用,努力实现审判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不断提升各项审判执行工作质效指标;要加强对新修订的审判质效指标的研究,深刻把握其实质和内涵,提高审判管理效能;加强对立案、审限、报结、质量评查、专项检查等工作的管理,加强对在审案件的动态管理,加强信访工作管理和司法鉴定工作管理。 6、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坚持公开审判制度,推行执行工作的全过程公开,要通过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落实裁判公开和除涉及审判秘密之外的活动和程序的公开;加强人民陪审员的业务培训和使用管理,确保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贯彻实施;加强司法救助工作,落实各项便民措施。 7、进一步加强司法政务管理,按照精简、高效、节约、优质的原则加强司法政务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强化各项保障,为审判执行提供快速、优质的服务,进一步规范档案、宣传、信息网络等的管理,加快推进新审判大楼的建设步伐,严格规范工程建设中重大事项的研究,确保新审判大楼工程的优质和廉洁;建立健全责任制,进一步加强现办公场所的日常管理,严格门卫管理、接待大厅、立案大厅管理、值班管理、食堂管理及水、电、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加强机关安全保卫工作,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文明、整洁、安静、有序的工作环境。 8、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廉政主题教育活动,创新教育活动的手段和方法,不断完善监督体系,要把《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以及省高院新六条禁令作为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内容。要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树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务实、清廉、文明、敬业的良好形象。 三、坚持人才兴院,以一流的队伍提升司法公信 9、按照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要求,严把职业准入关,严格进人补员标准,积极与人事部门沟通,在有限的政法专项空编内,面向社会招录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大学生,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除特殊人才外,事业编制只出不进,不再新增编制或进人;积极探索劳务派遣制等新型用人机制,合理配置各类人力资源。 10、进一步完善培训机制,加大在职培训力度,加快法官知识更新速度,在现有审判人员全部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通过专项培训考核的基础上,分批次进行专业知识和法治理念的强化教育,深化学习型法院的创建成果;继续鼓励有条件的在职法官攻读法律硕士,逐步提高法官队伍的高学历比例。 11、探索建立法官、法官助理(助手)及其他人员的分类管理办法,明确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和相应的管理考核办法,继续深化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探索,注重发挥好新录用法官助手的作用。 12、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逐步提高领导班子的文化素质、改善班子的年龄结构,不断提高班子的决策水平和工作合力。继续加强院庭两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大胆选拔、放手使用优秀年轻干部,积极创造条件让优秀年轻干部到上级法院或街道等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增长才干。 四、坚持业绩立院,以一流的业绩打造司法品牌 13、要始终坚持司法公正的价值追求,将省院7号文件的价值导向落实到各项审判工作中,完善法官业绩考评及归档办法;要扎实开展“四项案件”和超长期未结案件的集中清理工作,建立评估鉴定等案件的专门台账和报表,以优质高效的司法业绩取信于民。 14、要积极参与平安天宁和法治天宁的建设活动,发挥审判优势,服务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深入开展严打斗争,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完善诉调对接机制,规范信访工作,强化“案结事了”意识,杜绝新的涉诉上访老户的出现。 15、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深入开展学习党章、机关作风建设、法院文化建设活动,深入开展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创建活动,树立品牌意识,推出先进典型,弘扬司法文明,杜绝司法不规范的现象,加强对重点部门和窗口单位、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完善司法标准,落实司法责任。 16、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系,认真办理涉及法院工作的代表议案和委员提案,定期召开座谈会或通过发函、上门征求意见等形式,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代表委员活动日”活动,邀请他们来院视察、旁听或专题调研,定期向人大和政协汇报、通报法院工作。 院创建省级示范点活动办公室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目标,分解责任,明确各项预期目标的责任部门责任人以及工作进度,建立责任制、督查制和奖惩制,确保省级示范点单位一次性通过验收,为我院实现新的更高的创建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天宁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