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增进与人大代表的沟通,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及上级法院有关文件精神,金坛法院积极拓宽联络渠道,切实完善联络机制,并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建立了五项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人大代表联络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代表联络工作领导责任机制。院领导高度重视联络工作,带头做好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建立了以院长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联络工作的直接负责人的代表联络工作领导责任机制,并配备了专职联络员。 二是建立健全代表意见督办落实工作机制。建立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来信的工作制度,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都能进行认真研究、采纳、落实,确保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来信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认真做好人大代表视察、评议、执法检查、旁听开庭等工作,通过座谈、交流、填表等形式收集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逐项落实,并及时向代表反馈落实情况。 三是建立健全代表关注案件和涉代表案件处理机制。对人大代表关注案件和涉代表案件,严把案件质量关,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向本级或上级人大汇报;建立统计上报制度,按时填写《承办人大代表关注案件和涉代表案件统计表》、《开展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统计表》,由办公室对相关案件数据汇总后上报中院,并做好统计数据的分析工作,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工作措施。 四是建立健全代表联络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代表联络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采取“引进来”和“走出去”的形式拓宽联络渠道。“引进来”包括每月邀请人大代表旁听重大案件审理、召开座谈会、聘请人大代表担任执法监督员、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等。“走出去”包括向人大代表通报法院重大工作事项、不定期走访人大代表、主动向人大做专题报告、向人大代表寄发征求意见函等。 五是建立健全舆论宣传工作机制。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载体,大力宣传人民法院自觉接受人大和人大代表监督的典型,大力宣传人大关心、理解、支持法院工作的典型,大力宣传法院的工作和先进典型,让人大代表更多地了解法院工作,更加主动地关心和支持法院工作。
(金坛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