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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阻挠法院执行 触犯刑律依法公诉
发布日期:2006-09-30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日前,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一起妨害公务案,被告人李某某、郑某因使用暴力、威胁手段,阻碍人民法院执行公务被依法提起公诉。
    2006年4月10日,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干警,在常州市孟河镇石桥村委依法执行申请人钟某某与被执行人汤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汤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企图逃离现场;汤某某之妻印某则手持镰刀对执行干警进行威胁,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在执行干警将二人带离现场时,被告人李某某、郑某等人在明知是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的情况下,强行阻拦,并对执行干警进行漫骂、殴打,被告人郑某还冲到警车中,强行将已被带到警车上的印某拉出来,阻挠人民法院依法执行公务。公诉机关认为,二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本案将择期开庭审理。

(钟楼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