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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区法院以“四项案件”为突破口 全力进行案件清理
发布日期:2006-09-27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针对上半年“四项案件”未结案率偏高的状况,为有效地贯彻落实省高院加强案件清理工作的要求,近期戚区法院专题部署开展以“四项案件”为突破口,全力进行未结案件清理活动。
    一、梳理摸底,找准产生原因
    “四项案件”和超长期案件的形成原因较多,在梳理出的29件案件中,绝大多数案件因审理执行难度增大等客观因素的制约而形成,但不排除部分案件由于承办人工作拖拉、效率意识不强等主观因素所致,因而要最大限度消除人为因素导致“四项案件”和超长期案件的发生,必须克服工作中的惰性,同时要主动出击,催办和督促结合,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
    二、逐案过堂,明晰清案方法
    通过对每件未结案件的研究,一方面,进一步界定和统一了延长审限、中止审限、暂停计算审限的条件、审批的程序;另一方面,逐案讨论可以明晰办案的主攻方向,找准切入点和解决问题的办法,减少办案过程中的周折,缩短“四项案件” 时限扣除。
    三、制定方案,稳步组织实施
    在对截止8月底的未结“四项案件”和超长期案件排查登记造册基础上,针对案件的不同情况制定方案,落实责任人员、落实结案时间、落实结案措施。一是对审理环节的16件案件因大部分涉及管辖权异议上诉、鉴定和公告送达,及时与上级法院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联系,提出时间要求,促使尽快办妥。二是对执行环节的13件案件,多数为因标的额较大,当事人分期履行较多的特点,及时督促被执行人缩短履行时间或通过做申请人工作动员其放弃部分权利促成一次履行完毕。三是对清理“四项案件”进度实行一周一报制,业务部门领导及分管院领导每半月会审一次。
    四、落实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为从根本上最大限度减少“四项案件”的发生,提高工作绩效。一是严格审批制度,对符合规定的“四项案件”实行初审、复审和签发制度,分别由合议庭和案件承办人提出决定和申请审限变更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院领导签发,对无法律依据及上级相关规定的案件,一律不准自行列入“四项案件”范围。二是审判管理办公室要严格审限审查变更事由和审批手续,杜绝不符合法定条件审限变更手续办理,同时对法定事由是否消失、有无及时恢复审理情形及时提醒。三是对疑难复杂案件,每周业务部门要及时通案。四是对应送达的法律文书,一般由法警或业务庭直接送达两次以上,在此基础上属临时外出的,在其居住地张贴送达公告;属长期下落不明的,才能在报刊上刊登送达公告。五是确有必要公告送达各类法律文书的,业务部门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六是加强对中介机构办理时间的监督,对需委托的每个案件均要签订相关协议,对办理时间要明确在一个月内,如违约则可考虑以后不再列入委托名单。

(戚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