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法院要闻 >>内容

钟楼法院坚持“四个不放松”狠抓案件清理工作
发布日期:2006-09-27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钟楼法院党组积极贯彻省、市法院《关于进一步严格审限管理和加强案件清理工作通知》精神,及时研究,扎实部署,切实做到“四个不放松”,确保案件清理工作效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不放松。钟楼法院及时成立由一把手院长任组长、分管审判管理的副院长任副组长的清理“四项”案件和超长期未结案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案件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和督促。
    二、咬定清理目标不放松。对涉及延长、中止、中断、暂停计算审限的“四项”案件和自立案之日起超过18个月(包含依法延长或扣除审限的期间)未结的超长期未结案件在9月30日前必须清结40%;10月20日所涉案件基本清结完毕,确保取得阶段性的成效。
    三、严格工作要求不放松。要求各部门在9月15日前排查梳理,摸清案件底数,形成清理预案并报审管办审核。对所涉案件要逐案分析研究,严格复核。符合恢复审理条件的应当立即恢复,并在15日内结案;对于因委托司法鉴定形成的,责成职能部门催办,或另行更换鉴定机构;需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加大协调力度,限期审结;因特殊情况短期内不能结案的,要向院领导书面报告。
    四、构建长效机制不放松。一是建立“四项案件”定期通报和专题研究制度。审管办负责对“四项案件”进行日常性的督促、管理,每月通报案件审理进度。院审委会每季对“四项案件”进行一次专题研究;二是实行审限审批“四级管理法”,严把审限变更审批关,努力从源头上缩短办案周期;三是完善考核机制,把“四项案件”清理工作纳入对法官的业绩考核体系;四是健全司法鉴定管理,对无故拖延鉴定时限的,取消其司法鉴定资格;五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法定程序办案、故意拖延办案,或者在工作中失察失职、放任部门内部发生久拖不决案件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钟楼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