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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点定位 多举并措 强势推进——天宁法院对进一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暨“争创省级示范点”活动进行再动员
发布日期:2006-09-19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前不久,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溧阳法院召开了司法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回顾总结了全市法院司法规范化建设和争创示范点活动的总体情况,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会上,三个单位和集体作了经验介绍,实地参观了溧阳法院的创建氛围、台账资料、专题录象等。从我院情况看,自去年5月以来,全院上下对司法规范化建设这项工作是高度重视的,通过组织学习、提高认识、建章立制、强化管理、加强监督等一系列举措,司法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对照省级示范点法院的争创标准,对照先进法院,我们还有不小的差距,特别是在创建氛围、庭审规范、文书质量、报结规范、审判质效、司法礼仪、行为规范、台账管理、特色活动等诸多方面,尚需花大力气继续加以努力。近日省高院将授牌命名我院为全省法院第二批争创省级示范点单位,这是上级法院对我们的信任和期待,我们应感到压力,必须面对差距和薄弱环节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和提升而没有任何退路,全院各部门要按照院部的统一要求,脚踏实地,真抓实干,高点定位,立足于一点一滴做起,狠抓队伍素质的提升,狠抓审判质效的提升,狠抓内部管理的提升,狠抓司法形象的提升。近期,我院党组专门听取创建扎口部门对前一阶段司法规范化建设的情况汇报,专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司法规范化建设的重点工作,并提出了近期8个方面的工作重点,明确由一名副院长和政治处主任具体抓好落实。
    院党组提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创建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1、示范点创建工作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规范化建设,要紧扣示范点的各项标准和要求来创建。既要抓好基础工作,即制度的制定与落实,工作质量与效率等方面。又要在夯实基础的同时抓好特色创建,推出一些亮点,打造我院的品牌,提升我院创建工作的档次和水平,展示司法形象,提升司法公信。2、创建示范点工作不仅要求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广大干警也要提高对创建示范点工作的思想认识。司法规范化建设也不仅仅是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事情,而是全院每个部门、每位同志共同的努力方向和责任。要通过多种途径,不同方法,不断提高全体干警的思想认识,不断提高创建示范点的自觉性。3、创建示范点工作不仅要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同时也要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开拓创建思路,营造创建氛围,创新创建手段。
    要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把制度的完善和制度的落实牢牢抓在手上。1、要对去年以来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进行再梳理,分清哪些是应坚持执行的,哪些已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重新修订的。在完善制度的过程中要注意建章立制的质量,要注重制度的创新。2、加大对遵守六条禁令和贯彻法院各项制度的检查和监督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重点对《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和四项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主动邀请上级法院、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随时来院明查暗访。要在全院开展一次“排查问题、寻找不足”的活动,每个部门和个人都要明确整改方向。3、要经常性地开展制度及各项规定的再学习活动,将制度上网上墙,便于干警经常学习对照,入心入脑,适时进行测试、抽查等。
    要进一步找准着力点,通过示范点创建工作推进法院各项工作。1、以点带面抓创建。执行局要继续保持市级示范点牌子,要在执行工作的改革创新等方面创特色,要认真总结创建经验,要汇编包括反映我院执行创建成果在内的规章制度,各类制度全部上墙上网;刑庭、少年庭要始终瞄准国家级青年文明号、国家级青少年维权岗的目标,落实好各项创建举措;行政庭、民一庭、民二庭、法警大队、立案庭要继续保持或在全市法院条线争创先进。通过各部门“点”上的发亮,使全院创建“面”上闪光。2、提升指标抓创建。审判质量效率指标是法院工作的晴雨表,是司法规范化建设水平的重要评介标准,也是司法形象的反映。今年以来,院党组已先后召开过三次质量效率指标分析推进会,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拿出举措,强势推进,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会各项精神和要求的落实,一着不让地抓好各项指标的提升,特别是调解率、上诉率、发改率、申诉率等指标的优化,使优势指标更优,弱势指标变优。3、强本固基抓创建。要进一步完善创建规划,分解创建目标,细化创建举措,明确进度,明确责任,限期到位,要建立各项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要规范创建台账,健全电子台账,规范上墙公示内容,畅通监督渠道。要定期通报创建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强舆论宣传,明确阶段工作重点,及时反映创建成效。
    示范点创建活动是司法规范化建设的有效载体。院党组要求全院上下要把开展司法规范化建设及示范点创建活动与开展机关作风建设活动和正在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有机衔接。要把开展司法规范化建设及示范点创建活动与法院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切实把司法规范化建设活动的成效,转化为促进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

(天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