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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溧阳法院南渡法庭受理了原告徐某被告汤某离婚一案,因被告腿部受伤行动不便,无法到庭参加庭审。承办法官得知这一情况后,考虑到被告之伤短期内不能完全康复,如延期开庭将使案件审理期限延长。为此,经与双方当事人预约,承办人将开庭地点移至被告家中,经过近三个小时的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使该案得到圆满解决。对此,双方当事人表示法庭审判工作充满人性化,预约开庭真正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
(溧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