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常州中院认真贯彻落实省高院《关于加强全省法院调研工作的决定》的要求,不断加强调研工作的制度建设,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有效提升调研工作的组织化、规范化程度。目前,全市法院领导带头、职能部门组织、骨干为主、全员参与的调研工作氛围愈来愈浓厚,调研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该院的具体做法是: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带头开展调研。中院党组不仅从人、财、物方面支持调研工作开展,而且领导率先垂范,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工作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党组成员每年都参与到全市法院重点课题调研中,而且每年都有较高质量的调研文章发表。在给调研人员出思路、提想法的同时,还动笔写调研文章。如陆洪生院长参加第十五届学术讨论会,参评文章在省院获奖;时永才副院长基本上每年都参加学术讨论会,而且撰写的学术论文已连续三年在最高院获奖,近年来,在国家级、省级刊物上已发表各类法学论文50余篇。 二是遵循调研工作规律,推动调研工作长效发展。为适应调研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的要求,常州中院高度重视调研工作的制度建设,并严格贯彻落实。2004年7月以来,相继制定实施了《关于贯彻落实全省法院调研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全市基层法院调研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全市法院重点调研课题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和完善优秀调研成果奖励标准的实施细则》、《关于征集全市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论文的意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研工作制度》、《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刊物编审制度》、《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例工作制度》、《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工作职责》等15项制度。 三是加强日常管理,将调研工作纳入岗位目标管理考核。近年来,充分发挥中院研究室职能作用,切实强化对全市法院调研工作的管理。一是强化调研考核力度。建立了调研考核制度,将学术论文、典型案例、重点课题的完成数量和质量作为衡量全市基层法院和本院业务部门业绩和法官业绩的重要指标。二是强化调研例会制度。中院研究室坚持定期召开全市法院研究室(办公室)条线例会,通过例会,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促进提高。三是强化日常督促力度。中院研究室经常与基层法院调研部门、调研骨干联系,强化日常督促,及时掌握全市法院调研条线上的工作动态,坚持了调研工作通报制度。四是加强调研业务辅导。中院研究室加大对全市法院调研业务辅导的力度,每年到各基层法院举行各类辅导班,组织全市法院调研人员进行学术论文写作、案例编写培训,邀请有关专家、省院研究室同志作专门辅导。五是举办调研成果评比。中院研究室每两年开展全市法院优秀学术论文、重点调研课题、优秀案例以及《常州法苑》优秀文章评比活动,2005年联合省高院研究室开展“洮湖杯”征文活动,促进调研工作稳健发展。
(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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