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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二庭集中学习研讨刑法修正案(六)推进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
发布日期:2006-08-22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8月18日上午,刑二庭组织全庭人员认真学习了6月29日颁布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六),并就其中涉及商业贿赂犯罪的部分条款进行了重点研讨。
    会上,首先由硕士研究生就刑法修正案(六)颁布的背景和内容进行了简要介绍,让全庭人员了解了刑法修正案(六)的重要现实意义及其对经济犯罪审判工作的重要指导作用。随后由庭长组织大家对刑法修正案(六)逐条进行了学习。刑法修正案(六)计21条,内容涉及惩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公众投资者利益的犯罪、商业贿赂犯罪,以及其他犯罪等。这次修订,一方面增加了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背信、骗取金融机构贷款和信用、破产欺诈等犯罪,加重了一些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刑罚;另一方面,修正案(六)还就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犯罪、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方面、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和仲裁人员枉法裁决等社会关注的问题以及赌博罪和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或修正。
    此外,刑法修正案(六)还进一步总结了司法实践经验,对一些金融和经济犯罪的犯罪构成进行了调整。如加大反洗钱、反腐败力度,及时阻止资金外流等。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对商业贿赂相关规定的修正。为严厉惩处商业贿赂犯罪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修正案(六)对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及第一百六十四条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第一款进行了修正,将商业贿赂犯罪的行、受贿主体范围扩大至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扩大了对商业贿赂犯罪的打击范围。刑法修正案(六)的施行,将对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进行“权钱交易”、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危害社会利益的行为,给予刑法上的惩处和震慑,从而进一步推动我市打击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