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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民三庭受理首起国际托收纠纷案件
发布日期:2006-08-14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自中院民三庭受理涉外民商事案件以来,涉外商事案件类型主要是买卖合同纠纷 、股权纠纷 、合营企业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等,其中买卖合同纠纷占绝大部分 。最近,中院民三庭受理了首起国际托收纠纷案件。本案原告是上海赛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风公司),被告是中国工商银行常州分行(以下简称常州分行)及印度CANARA银行 。因被告印度CANARA银行在答辩期间以本案应以托收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提出管辖权异议,故南京中院依法将本案移送我院审理。原告赛风公司诉称其向案外人印度某公司供应价值近56万美元的手扶拖拉机及配件,双方约定采用D/P90的付款方式。原告赛风公司因此委托被告常州分行托收上述货款,常州分行将所有托收单据交印度CANARA银行代收前述货款,被告印度CANARA银行在案外人印度某公司未付款的情况下就将单据交于收货人,致使原告货物被提走而货款未收到。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赔偿货款损失50万美元及延期付款利息损失15万美元。
    目前,现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民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