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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法院创新执行方式 规范执行行为 努力探索化解执行难的新路径
发布日期:2006-08-11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今年以来,天宁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规范执行工作管理,创新执行工作机制,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狠抓执行队伍建设,努力探索解决执行难的新路径。1—7月份,共执结各类案件611件,执结率和执行标的额到位率分别达到85.8%和79.1%,均名列全市各基层法院首位。
    一、以贯彻中政委52号文件精神为契机,努力形成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大局
    紧紧抓住中政委下发《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这一机遇,及时研究解决“执行难”的具体措施,专题向区四套班子及市中院领导作了汇报。区委迅速以常天委(2006)10号文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协调整合全区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各方力量,全力化解“执行难”。
    一是率先建立了全方位、立体式的协助执行工作网络。在各街道、社区、各部门、各行业协会等基层建立了协助执行工作小组,使全区各级、各部门都把协助法院执行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并予以考核,形成了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合力。二是率先搭建了与辖区各街道“法治天宁” 结对共建的平台。建立了由10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与10个街道挂钩联系、定期联系制度,并在各街道设立了协助执行工作联络员,同时依托治安信息队伍,建立了协助执行工作信息队伍。及时召开执行联络员、信息员座谈会、培训班,畅通执行工作信息渠道。三是率先建立了执行专项救助资金。通过积极争取财政划拨专款和社会募捐等方法,建立执行救助资金。二月中旬,已由区财政拨出了第一批二十万元专款,建立了全市第一家由政府拨款的执行救助专项资金,使一些因涉及权利人基本生活保障而确实无法执行到位的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切实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二、以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为载体,加大执行工作力度
    按照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至5月底,对清理出102件具备恢复执行条件的六类重点案件,全部予以执结,提前圆满完成了清案任务,在市中院组织的对全市法院系统清理执行积案活动评比考核中,荣获一等奖。
    一是充实执行力量、改善执行装备。进一步整合执行力量,建立了全院执行工作联动机制,从各部门抽调20名干警,成立执行机动小组,积极参与全院组织的重大执行活动,提高了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的能力。进一步改善了执行装备,增加了一辆执行车辆、一只数码相机、一台针孔摄像机等。二是加大执行力度,突出执行效果。集中时间,集中警力,并充分利用节假日、早晚时间连续多次开展了大规模的集中执行、突击执行活动,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展开了强大的执行攻势。今年以来,依法拘留了30余名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对10多名被执行人依法予以罚款,对30名被执行人进行了公告执行。三是以重点案件的突破推动执行工作。对社会关注的热点、法院执行难点的房屋拆迁案件,天宁法院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研究出台了《为全区动迁工作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16条意见》,及时邀请市、区有关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召开房屋拆迁案件审理执行推进会,全面规范、推进城市化建设过程中的强制拆迁工作。今年以来,顺利执结了多起重点地块的房屋拆迁案件,依法保障了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以强化执行威慑力为抓手,创新执行工作方式
    一是尝试限制高消费。选择典型案件,召开限制债务人高消费令发布会,在全市法院系统首批公布了对20名被执行人(包括单位和个人)限制其高消费,并向各街道协助执行工作联络员发放了“协助监督执行函”。该措施实施以来,已对个别违反“限高令”的被执行人开出了罚款单,对违反“限高令”的单位负责人予以了司法拘留。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欲利用房屋拆迁逃避执行的,天宁法院及时向市建设局、某房屋开发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要求相关部门安置其住房时,在保障被执行人基本居住的前提条件下,尽可能考虑进行货币补偿,执行其房屋拆迁补偿款偿还债务。二是建立债务人公示制度。定期向新闻媒体公告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员名单,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三是召开执行大会。召开由被执行人、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记者等100余人参加的执行大会,集中拘留了一批、释放了一批、兑现了一批、公告了一批,从而集中教育了一大批。一次性宣布对7名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并处罚款1000元,对5名拘留后认识错误、积极履行还款义务的被执行人提前解除拘留,集中兑现了一批执行款,30余名申请执行人,当场喜领了120余万元执行款。
    四、以创建省级示范点为目标,全面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
    一是抓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重大案件执行安全预案制、执行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等十几余项执行制度,同时加大了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以制度建设夯实执行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二是抓分权制约。建立健全了执行裁决权与实施权相分离的执行权运行新机制,积极探索和规范民商事、行政案件中先予执行的归口管理,由执行机构统一负责先予执行裁定的实施,作出裁定的相关部门积极协助配合分工负责制,保障了先予执行工作的公正、高效、有序进行。三是抓执行公开。在告知执行风险、告知执行措施、告知执行过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推行公开执行制度,扩大当事人的知情权,将执行工作的每个程序、各个环节都置于当事人和社会监督之下,提高执行工作的公信力。

(天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