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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行政庭“五措”并举确保案件质效
发布日期:2006-07-24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20  字号:〖
 

    为了更好地加强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提高全市行政审判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市中院行政庭坚持规范管理,健全制度,先后推出了五项措施,即庭长例会制度、定期不定时培训制度、规范案件请示制度、一审案件质量与效率反馈制度和发、改案件通报制度。“五项”制度实施以来,全市法院行政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327件,审结250件,结收案比80.91%。其中受理一审行政案件246件,同比上升6.96%,审结185件,同比上升32.14%;受理二审行政案件81件,同比上升37.29%,审结65件,同比上升44.44%。审查结案非诉行政执行案件523件,同比上升3.36%。上诉率为43.24%,同比上升12.59%;改判率为1.2%,同比下降0.41%。超审限率为0。一审行政案件撤诉率为46.49%,同比上升8.63%。结案率为76.29%,同比上升12.15%。
——庭长例会制度 一般来说,庭长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除了各法院汇报交流工作情况外,研究讨论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疑难、复杂的个案是庭长例会的重头戏。在例会上,各法院可将各自在一阶段工作中梳理出的共性问题在会议上提出来,通过探讨、座谈,形成对一类案件的统一执法尺度。近年来,通过例会制度这种形式,市中院行政庭先后形成了《关于审理劳动部门认定工作方面的行政案件的若干问题》、《关于审理和执行涉及拆除临时建筑、违法建筑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关于规范非诉行政案件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及非诉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有力推动了全市行政审判人员的业务水平的提高和办案质量的提高。
——定期培训制度  每年中院行政庭都会定期举办行政审判业务培训班,组织全市行政审判人员(包括书记员)参加业务培训。培训的内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大多是一段时期行政审判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并根据这些问题专门邀请最高法院、省高院资深法官为参训人员讲授。每年的培训对全市法院行政审判人员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司法能力均起到了较大的推进作用。
——案件请示制度  市中院行政庭为了严格诉讼程序、确保审判程序公正,进一步规范行政诉讼案件的请示工作,专门制定了《进一步规范行政诉讼案件请示工作意见》,从请示案件的立案、审理、结案、归档等方面予以了统一,从而进一步增强行政审判的公信度,更好地加强和规范了个案指导。
——案件质量与效率反馈制度  为了更好地加强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针对部分一审案件质量不高的情况,中院行政庭自二000年起即制定了案件质量反馈表制度,即每一件上诉案件在办结后,承办人员要填一份“案件质量反馈表”,将一审案件的质量情况分门别类填写清楚,有什么问题,一目了然。该表一式三份,一份给一审法院的承办人员,一份给基层法院的庭长,另一份留中院存档。这一举措实施后,有力地促进了一、二审办案质量的提高,增强了承办人员的工作责任心。
——发、改案件通报制度  市中院行政庭每半年或一年将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情况进行通报,根据每一件发、改案件的具体情况将发、改的原因及一审中出现的错误在通报中说明。此项制度对于提高全市行政审判条线的案件质量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几年来,全市法院行政案件的发、改率呈逐年下降趋势。

(行政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