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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法院建立八大机制实现诉调“无缝”对接
发布日期:2006-07-21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为积极推动诉讼调解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有机衔接,努力形成全社会解决纠纷的合力,天宁法院大胆实践,开拓创新,建立八大机制,精心构建诉调“大对接”格局,全面实现诉调“无缝”对接。
    一、建立“三调”衔接机制,实现主体对接。天宁法院在辖区各街道、总工会、交警部门聘请了23名特邀调解员,民事、行政、刑事、执行、立案等相关业务庭室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工会组织和辖区各调处中心之间形成信息联通、纠纷联排、力量联动、矛盾联调的调解对接机制,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诉讼调解“三调”的有机结合。
    二、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实现日常工作对接。天宁法院选派了10余名审判人员分别担任各调解组织的指导员,调解指导员与各调解组织建立经常性工作联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交流相关信息,总结协作经验,超前制定工作方案,增强工作的预见性,推动双方更好地合作解决社会纠纷。
    三、建立业务培训机制,实现业务对接。通过组织旁听庭审、举办培训班、业务指导、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对特邀调解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指导,提高其法律水平和业务技能。调解指导员和特邀调解员加强交流与协作,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共同切磋调解技艺,不断研究、解决、总结诉调对接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全面提升业务对接水平。
    四、建立委托调解机制,实现纠纷处理对接。对于当事人起诉的同一辖区内的普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相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和小额债务纠纷及存在调解可能的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由我院委托调处中心、交警部门、工会组织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由我院制作调解书,调解无效的即转审理程序。
    五、建立诉讼绿色通道机制,实现程序对接。对于经各调解组织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请求法院出具调解书的,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并以法院名义出具调解书;对于调解未果、当事人要求诉讼的案件,开通诉调程序对接的“直通车”;对调处中心主持下达成具有债权内容的调解协议,经公证机关依法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债务人拒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只要债权人提出申请,直接进入执行程序。
    六、建立个案会商与指导机制,实现职能对接。对于不属于法院受理的民商事纠纷或诉前纠纷,调解组织调处有困难或认为必要时,可与调解指导员进行会商,共同研究处理方案。法院将进行个案指导,协助调解,并给予法律上、方法上和技巧上的指导,共同做好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
    七、建立巡回审判机制,实现措施对接。根据工作实际,在有关街道、社区建立巡回审判点。通过巡回审判,进一步加强与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联系和配合,使诉调对接工作更便民、利民。
    八、建立诉调对接长效机制,实现制度对接。从诉调对接工作的组织、制度、内容、形式、活动等方面入手,建立健全长期有效的、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不断研究、探讨改革诉调工作的新举措、新方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为特邀调解员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不断提高诉调对接工作的效果。

 (天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