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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中院试行从基层法院遴选法官有成效
发布日期:2006-07-21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2002年以来,常州市中院围绕法官职业化建设这条主线,建立完善两级法院干部上下交流任职制度,稳步开展从基层法院遴选中级法院法官的工作,共从基层法院选任法官17名,有效地促进了法院领导班子和法官队伍建设,激发了全市法官队伍的活力。主要做法是:
    一、坚持党的领导,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关心和支持
    在法院人事制度改革等有关法院工作的重大问题上,中院党组始终坚持主动向市委汇报,积极争取领导支持。地方党委对法院工作也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倾力支持。近两年来,市委先后下发、转发了《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在干部协管、人才培养、机构编制、职级职数、干警待遇等方面关心支持法院工作,为推进法官交流和遴选法官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根据上级法院和市委要求,市中院党组先后制订了《关于全市两级法院年轻干部双向交流锻炼的实施意见》、《关于新录用法院机关干部到基层法院锻炼的实施意见》等,大力推进两级法院领导干部和法官的双向交流工作。2002年,开始探索法官选任工作,首批从基层法院选拔了9名优秀法官到中级法院担任审判职务。去年,又以领导班子届中调整为契机,推进上下两级法院领导干部交流工作。与市委组织部、各辖市(区)委联合,对全市7个基层法院逐一进行了届中考察,在此基础上向省高院党组和市委提出了基层法院领导班子调整方案,经批准后又主动与辖市区党委沟通协调,选派了3名中院中层正职领导干部分别担任金坛、天宁、钟楼法院主要领导职务;并从基层法院选拔2名院领导分别到中院担任副院长和部门正职。2004年以来,市中院与7个基层法院共互选29名年轻干部进行交流任职,其中,选派了7名年富力强的中院中层副职到基层法院挂职担任副院长。目前,有3名中院中层副职在基层法院挂职担任副院长,3名基层法院中层干部在中院挂职担任庭长助理。最近,根据审判监督改革等工作需要,为充实中级法院审判力量,开展从基层法院遴选6名职业法官的工作。此举有效地帮助了年轻干部拓宽视野、开阔眼界、增长工作能力。
    二、坚持好中选优,逐步完善两级法院法官队伍结构
    中级法院法官不仅要审理辖区内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还要承担对基层法院的指导监督职能,这就要求在法官队伍整体素质上必须优于基层法院。根据最高院、省法院关于“逐步建立上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从下级人民法院的优秀法官中选任制度”的改革思路,建立了《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选任办法》,进一步规范法官选任工作,坚持做到严格遴选条件、拓宽遴选视野,规范遴选程序,确保遴选质量,促进两级法院法官队伍结构的优化完善。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遴选法官工作领导小组,由陆洪生院长担任组长,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遴选工作,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遴选工作的具体实施。二是严格遴选条件。要求遴选人选要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恪守法官职业道德,遵守审判工作纪律,公正办案,廉洁自律,社会评价较好,近三年来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以上;审判经验比较丰富,全面掌握审判技能,熟练驾驭庭审,能够审理疑难复杂案件,审判业绩比较突出;法学理论功底比较扎实,有较强的调研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年富力强,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担任审判员职务并从事审判工作五年以上,等等。三是拓宽选人视野。在人选产生方式上,多管齐下,采取了个人自愿报名、基层法院党组推荐、中院业务部门条线推荐等多种形式,基层法官踊跃报名,基层法院党组克服自身审判力量不足的困难积极配合,一批基层审判骨干列入了本次遴选考察对象,同时也为今后开展遴选法官工作储备了人才资源。四是规范遴选程序。坚持做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遴选方案、考察对象、遴选人选等由中院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法院局域网上公示;着力把好考察关,考察组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广泛听取基层法院领导、政治处、纪检监察部门和所在业务部门同志的意见,重点考察审判业务能力,查阅考察对象审判业绩档案,调取有关审判质量效率指标,并对其主审的案件进行抽查。通过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确保把基层法院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优秀法官遴选到上级法院,使中院进一步优化法官队伍结构,增强了法官队伍活力。
    三、坚持以人为本,逐步完善和落实法官职业保障
    以往从基层法院选调法官采取组织安排的方式,而目前进行的遴选法官工作,参选人员大多数是自愿报名,由组织推荐的也都征得了本人同意,还有一些主动报名的同志因条件不符或基层法院工作需要,没有列为遴选对象。遴选法官工作之所以得到积极响应,基层法院法官之所以愿意离开熟悉的工作环境,有的还放弃了中层领导职位和基层法院较优厚的经济待遇、克服家庭困难到上级法院工作,一方面是这些同志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另一方面在于市中院坚持以人为本,用感情留人、事业留人、待遇留人,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法官职业保障机制,增强了遴选工作的吸引力。一是做到任人唯贤。健全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在选人用人上坚持德才兼备、能位匹配、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给选任和交流到中院工作的法官公平竞争的机会、施展才能的平台和成长发展的空间。2002年首批选任到中院的9名基层法院人员中,已有4名走上了中院中层领导岗位,其他均已成长为审判长、职业法官等业务骨干。此外,还有2名此前从基层法院提拔到中院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同志,通过一个时期的培养锻炼,又交流到基层法院担任主要领导职务。二是落实同等待遇。对从基层法院选任和交流到市中院工作的同志,在表彰奖励、学习培训等方面一视同仁。2002年以来,这些同志中共有13人次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有5人考上了法律硕士研究生。首批选任法官,基本解决了科级职级待遇。三是提高职业收入。在地方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利用现有条件或创造有利条件,通过建立法官职业津贴、超指标办案奖励补贴、目标管理奖等,尽可能地保障和增加干警的职业收入和福利待遇,减少和解决干警的后顾之忧,保障干警集中精力搞好审判抓好工作。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