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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民三庭受理一起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
发布日期:2006-07-20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日前,民三庭受理原告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常州电视台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
    原告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起诉称,电影作品《长恨歌》是由上海电影集团公司、上海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上海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香港成龙英皇影业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拍摄,对该电影作品共同享有著作权。2004年6月28日,上述著作权人签订“授权书”,授权著作权人之一——上海电影集团公司代表全部著作权人对外签署相关合约。    2005年9月20日,上海电影集团公司与原告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将电影作品《长恨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复制、发行等项权利独家授权给原告。2006年5月,原告发现被告常州电视台在其经营的网站——htpp://www.cztv.tv上向互联网用户提供电影《长恨歌》等的在线播放,任何访问其网站的用户在不经原告许可、不向原告支付费用的情况下,即可通过该网站观看原告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电影作品。原告申请常州市公证处对被告的侵权行为进行了公证。
    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许可,非法上传、在线播放电影《长恨歌》的行为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为此,原告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2.1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本案目前正在审理中。

(民三庭)